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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11/12 2.0k 阅读 225 点赞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江苏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今年10月1日起由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分别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直至终结。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2021年10月1日以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天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四、2021年10月1日以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告示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应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社会宣传,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全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及地址

咨询电话

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司法局

扬州市文昌中路460

80986607

宝应县人民政府

宝应县司法局

扬州市宝应县安民路15

88288779

高邮市人民政府

高邮市司法局

高邮市府前街东井巷12

85080511

仪征市人民政府

仪征市司法局

仪征市鼓楼东路342

83410248

江都区人民政府

江都区司法局

江都区江淮路388

86299135

邗江区人民政府

邗江区司法局

邗江区文汇西路233

87160620

广陵区人民政府

广陵区司法局

扬州市文昌东路1212栋楼5

87158329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