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8日
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节水优先、强力治污、保护水源、加强监管等重大举措,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宜居新扬州。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5%以上, 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到2030年,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在水泥、造纸、印染、铸造、电镀、铅蓄电池、炼钢、炼铁等行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分年度制定并实施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方案。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建、扩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依法落实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通过兼并重组、关闭和转型升级等方式,推动过剩产能压缩。(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依法取缔、全面取缔的要求,制定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2、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及生态红线区划的要求,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污染化工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加快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市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农委参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农委参与)。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建设局等参与)。
3、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洪水调蓄区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构建以京杭运河和三阳河为主线的“一带一廊”江淮生态大走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农委、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市规划局负责)。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市水利局负责)。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市水利局牵头,市规划局、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规模。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作为产业规划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布局。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沿江地区发展具有先发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方案和清单。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4、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巩固化工、电镀等行业多轮整治成果,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落实省环保厅制定的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5、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开展县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未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园区及企业建成自动监测预警系统。2016年年底前,吴桥镇、樊川镇、丁沟镇工业集中区和甘泉街道双塘工业集中区建成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曹甸镇、汜水镇工业集聚区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加强处理工艺改造与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经信委、商务局等参与)
6、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超年限运输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按期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实施新修订的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等环保新标准,2021年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船舶水上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海事局、经信委、质监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145家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于2017年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海事局、环保局、商务局、建设局、经信委、水利局、城管局等参与)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7、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20万立方米/日以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仪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扬州汤汪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污水处理厂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级监管平台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8、推进截污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扬州市城区重点实施汤汪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完善工程和蜀冈生态新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江都区重点实施丁伙、邵伯、武坚、小纪、宜陵、真武、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工程;高邮市重点实施海潮污水处理厂污水支管网完善及雨污分流建设工程;宝应县重点实施宝应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管网建设工程、仙荷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收集系统及县城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逐步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400公里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9、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市区建成污泥综合利用和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工具安装GPS,强化污泥转运监管。(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农委等参与)
10、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地表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开展海绵型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道路与广场、小城镇、村庄等示范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养殖业布局。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场地点、总量、畜种和规模,以充足的消纳土地将处理后的畜禽废弃物就近还田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划定禁养限养区,报市环保局和农委备案。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家底,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非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新建养殖场应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畜禽粪便,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12、加强生态渔业建设
调整渔业产业结构。逐步削弱饮用水源区月塘水库、长江江都三江营调水水源保护区、入江水道高邮湖调水保护区、白马湖调水保护区、宝应湖调水保护区渔业养殖功能,调控渔业养殖面积和养殖数量,推广生态养殖。确定渔业船舶超年限年度淘汰清单,并按期完成淘汰工作,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降低捕捞强度。(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高宝邵渔管会、水利局、交通局等参与)
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鼓励使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严格控制捕捞船网及马力总量,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降低捕捞强度,严厉打击“绝户网”。严格执行长江禁渔制度和湖泊休渔制度,健全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制度。深入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加大湖泊水生生物抑藻放流力度。到2020年,高邮湖、邵伯湖、宝应湖禁渔期平均达到4个月以上。(市农委、高宝邵渔管会牵头,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13、控制种植业污染
调整种植业结构。在丘陵等缺水不适宜农业种植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林、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广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在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总体规划时,应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实施建设中加以落实。(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农机局、水利局等参与)
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2016年年底前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施肥机具,降低化肥使用量。加大有机肥产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农民积极施用有机肥,逐步扩大农田有机肥使用面积。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推进计划,实施农药减量工程,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推进农药大包装应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定农膜使用和回收的优惠政策,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5%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等参与)
14、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统筹规划、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以县(市、区)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处理,编制县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开展农村河塘疏浚,大力推进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所有涉农行政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所有河塘疏浚至少一次,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5%,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村庄整治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水利局等参与;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由市环保局、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15、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通过用水总量控制、现有供水工程挖潜及新增供水工程、水系连通等各类措施,优化水资源配置布局,提升全市水资源供给保证率。里下河地区结合江水东引和南水北调工程实施,扩大引水规模,提高北部地区的灌溉保证率;通南地区完善“西引东排”格局,满足干旱年型的用水需求;仪邗地区的丘陵山地通过重点补水线、增蓄水工程及邵伯湖水源调配工程建设,形成蓄引结合的供水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财政局、农委等参与)
16、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对县(市、区)开展取水许可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集中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0.8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17、提高用水效率
实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及各领域、行业,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至90m3以下、8.7m3以下,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 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实施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快企业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施重点工业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继续实施“八大行业节水行动”工程。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加大重点户监督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2%以上;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鼓励发展耗水少或附加值高的特色农作物。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应用水稻节水灌溉、旱育秧等农艺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市水利局牵头,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18、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
鼓励更多的大型建筑和居民小区配套建设集雨利用设施,积极引导工业、城镇绿化、市政环卫、建筑施工、生态景观及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在工业园区和开发区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适当选择新建小区建设中水利用系统,进行试点。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等参与)。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等参与)。
19、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全面落实核定的河湖水域纳污能力的相关要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2017年年底前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通过跨流域调水工程、“蓄、引、提”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及节水工程,优化配置区域水资源,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进一步完善区域或河道水利工程水生态及水污染防治调度方案,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2017年年底前,制定生态流量(水位)控制试点方案,分期分批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五、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20、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健全总量管理体系。完善全市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农业、移动源等纳入调查统计范围。适时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纳入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按照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确定控制单元内各企事业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6月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确定排污许可证台账管理体系,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在满足周边水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允许作为受让方与本辖区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等参与)
21、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调查沿江河湖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落实省环保厅制定的对水源地、环保敏感目标构成危胁的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安监局、卫计委等参与)
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根据国家和省制定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风险监管,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建立水陆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抛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农委、卫计委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卫计委等参与)
22、实行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2017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评估机构、人员、鉴定评估程序等制度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进相关立法进程。2020年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司法局、法制办等参与)
健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给予赔偿,为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参与)
23、推行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
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研究,逐步建立全市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实现水生态监控、水生态健康评估、水质基准标准转化等三大技术支撑的新型水环境管理模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六、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24、健全规章制度
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制订我市饮用水源保护、排污交易、污染责任保险、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污染防治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市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25、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实行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环境监管基础信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抽查比例,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查必到位,及时公开随机抽查落实情况和相关问题处罚处理结果,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继续做好环保大检查后续工作,按照“三个一批”的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整治,确保年度前完成清查整治任务。对照环保大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开展“回头看”,对重点环境问题开展后督察,巩固大检查工作成效。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 “黄、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法院环境案件审判工作。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挂牌督办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不断完善环保督政体系,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参与)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司法介入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2016年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和清理整改工作。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水上倾倒危险废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26、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
优化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城市水体等监测网络,增补跨界河流、入江、入京杭运河、高邮湖等重要河流(湖)水环境监测点位,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体功能。健全自动监测系统,长江流域、淮河流域重点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新建自动监测站,实现全覆盖。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监测和快速监测能力投入。(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利局、财政局、国土局等参与)
27、强化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
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国控、省控废水污染源全部纳入监控平台,实现省市县监控中心数据双向传输及交换。积极推进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技术研究,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含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水量,并联网至建设、环保监控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28、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并向社会公开。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所有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及以上的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应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比例要求逐年提高。(市环保局负责,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参与)
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29、加强水环境管理应用研究
强化科技对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重点支持水生态功能分区管理及监测、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资源承载力预警机制等研究。探索开展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应用基础研究。积极开展水环境科技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鼓励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引进急需的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30、强化水处理技术转化应用
跟踪国内外水处理技术发展动态,围绕水处理关键技术需求,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研发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地下水污染修复、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等关键应用技术。加强水处理技术创新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31、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规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依法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节水、治污、生态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运维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制定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的管理办法,明确资格准入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理顺各方职责,以“三废”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融资及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新机制。(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32、理顺资源环境价格
积极推行差别水价。2016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应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建设局等参与)
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两部制水价。适时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类的定价原则,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严格执行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体系,进一步拉大地表水资源费和地下水资源费价差,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对易于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水耗产能退出的机制。(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建设局等参与)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2016年起,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体系,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推进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按照省要求,分阶段合理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按照企业排放污染物超标倍数、行业及地区差异制定差别收费标准;2017年底前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4.2元,2018年1月1日后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5.6元。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按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33、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对河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建设支出的增幅应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市级基本建设投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34、完善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畅通融资渠道。加强各级环保部门与银行、保险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对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生产企业信贷倾斜,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扬州银监局等参与)
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35、深化水环境补偿制度
根据流域治理及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不断完善优化补偿断面设置,在城区水质交接补偿试点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补偿区域、增设补偿断面,修订补偿方案,建立健全覆盖重要水体、重点断面的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利局等参与)
九、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36、加强排污口整治
划定禁设排污口区域。为保障城市饮水及生态安全,将水功能区中的保护区、饮用水源区及南水北调输水线划为禁设排污口水域。(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大入河排污口监察力度。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监察,防治违法私建排污口,非法排污造成水环境污染;提高排污水量及水质自动监控能力,及时掌握排污水量及水质变化情况,杜绝汛期排涝期间,企业偷排、超排情况发生。(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实施排污口整治工程。监督重点工业用水功能区以及工业用水为主的水功能区内的入河排污口,严格要求排污水质达标;调水保护区、南水北调引水沿线、无水环境纳污容量区域中的排污口实施跨区域搬迁;未纳入市政管网的入河排污口,并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线,统一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等参与)
37、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市环保局负责)。针对饮用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结合小城镇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优化调整供水管线,通过管网延伸、管网改造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保证率及安全水平(市水利局牵头,建设局、环保局等参与)。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市建设局负责)。到2020年,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 (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卫计委等参与)。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构建“水源达标、应急备用、深度处理、预警检测”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卫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等参与)
38、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国家和省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整治入江支流、入江排污口,加强南水北调东线生态大走廊建设。到2020年,长江干流扬州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V类,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干线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39、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2016年,对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高邮湖、宝应湖和邵伯湖,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和健康评估。按照“一河(湖)一策”原则,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环湖截污治污、立体生态修复、湿地生物保护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综合措施,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委、高宝邵湖渔管会等参与)
40、加强地下水保护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实行分区管理、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原则。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整治工作,其中永久填埋水井481眼;封存备用水井53眼;改建专用监测井93眼。全面监测水质,严禁将污水直接排放至地下含水层。2020年底前,力争使超采区全面达到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红线控制要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发改委、建设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全面改造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2016年年底前完成86个加油站油罐防渗池建设或更新为双层罐;2017年年底前完成余下的133个加油站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国土局、建设局、商务局等参与)
41、推进城市“清水活水”工程
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定期开展水体排查,及时建立和调整黑臭水体档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清水活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采取开挖疏浚、连通水系、智慧引水调水等措施保障市区水体科学生态流量,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减少市区水体污染负荷,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制定出台《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和《市区整治河道长效管护办法》,明确水体管护内容、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的城市水体管护机制,推行巡查和溢流口管理第三方负责制,全面实现和保持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消除黑臭水体。定期通报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42、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设,抢救性保护长江流域、淮河流域、高邮湖、里下河沼泽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构建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对江河湖泊等退化湿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动物栖息湿地,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高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自身生态调节和环境承载力。到2017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5%。(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根据河流水生态现状,种植浮水、挺水、沉水植物,恢复生物栖息地。严禁采用具有侵害性或蔓延性等危害水体生态安全性质的生物种类。开展生物资源多样性调查,补充完善生物资源多样性编目。建立生物多样性预警机制和生物多样性互动平台。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扬州市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43、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排查国家及省考核断面、控制单元的基本情况,划分优先控制单元、一般控制单元,细化目标设置,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III类等水质良好的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单元,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 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
44、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按照划定的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断面达标状况。现状水质为V类、劣于V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的国家和省考核断面,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断面达标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自2016年起,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环保部门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到2020年,全市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逐年提高,劣于Ⅴ类断面逐年减少直至消除。(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建设局等参与)
十、加强组织实施
45、明确地方政府责任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于2016年6月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污染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2016至2020年,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46、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市政府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各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国土局等参与)
47、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是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休,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委、经信委等参与)
48、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水利局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参与)
49、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
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市、县环保部门定期发布全市环境质量公报,在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国土局等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市民政局、法院等参与)
50、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水环境保护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把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水利局、建设局、卫计委等参与)
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我市正处于建设“美丽宜居”新扬州的关键时期,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各司其职、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质量目标清单
表1 扬州市水质目标清单
| 区县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现状 (2014年) | 考核目标 (2020年) | 达标年限 | 备注 | |
| 1 | 淮安市区 | 京杭大运河 | 平桥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考核淮安市区/宝应县) |
| 2 | 扬州市区 | 长江夹江 | 三江营* | Ⅲ | Ⅲ | 2016年 | 国考断面 |
| 3 | 扬州市区 | 古运河 | 邗江河叉口南 | 劣Ⅴ类 | Ⅳ | 2018年 | 省考断面 |
| 4 | 扬州市区 | 古运河 | 生资码头 | 劣Ⅴ类 | Ⅴ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5 | 扬州市区 | 京杭大运河 | 施桥船闸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6 | 江都区 | 南水北调 | 江都西闸西* | Ⅲ | Ⅲ | 2016年 | 国考断面 |
| 7 | 扬州市区 | 京杭大运河 | 槐泗河口 | Ⅲ | Ⅲ | 2016年 | 国考断面 |
| 8 | 扬州市区 | 邵伯湖 | 邵伯湖心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9 | 江都区 | 新通扬运河 | 泰西 | Ⅲ | Ⅲ | 2016年 | 国考断面 |
| 10 | 江都区 | 新通扬运河 | 江都西闸东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11 | 江都区 | 通扬运河 | 大寨桥* | Ⅳ | Ⅳ | 2016年 | 国考断面 |
| 12 | 江都区 | 新通扬运河 | 反修桥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13 | 江都区 | 新通扬运河 | 胜利桥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14 | 江都区 | 三阳河 | 曹庄桥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15 | 高邮市 | 高邮湖 | 湖心区* | Ⅳ | Ⅲ | 2018年 | 国考断面 |
| 16 | 高邮市 | 北澄子河 | 三垛西大桥* | Ⅲ | Ⅲ | 2016年 | 国考断面 |
| 17 | 高邮市 | 高邮湖 | 近大汕退水闸 | Ⅳ | Ⅲ | 2019年 | 省考断面 |
| 18 | 高邮市 | 北澄子河 | 河口大桥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19 | 高邮市 | 三阳河 | 车汉大桥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20 | 高邮市 | 北澄子河 | 一沟大桥 | Ⅳ | Ⅳ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21 | 高邮市 | 盐河 | 武安大桥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22 | 扬州市区 | 仪扬河 | 冻青桥* | 劣Ⅴ类 | Ⅴ | 2018年 | 国考断面 |
| 23 | 仪征市 | 胥浦河 | 管桥 | Ⅳ | Ⅳ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24 | 仪征市 | 仪扬河 | 泗源沟入江处 | Ⅳ | Ⅳ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25 | 宝应县 | 京杭大运河 | 宝应船闸* | Ⅲ | Ⅲ | 2016年 | 国考断面 |
| 26 | 盐城市 建湖县 | 西塘河 | 黄土沟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考核宝应县) |
| 27 | 宝应县 | 宝射河 | 望直电厂 | 劣Ⅴ类 | Ⅴ | 2019年 | 省考断面 |
| 28 | 宝应县 | 宝射河 | 县界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29 | 宝应县 | 京杭大运河 | 八浅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30 | 宝应县 | 宝射河 | 周庄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31 | 宝应县 | 宝射河 | 宝射河船闸 | Ⅲ | Ⅲ | 2016年 | 省考断面 |
| 32 | 宝应县 | 宝应湖 | 宝应湖心 | Ⅳ | Ⅲ | 2019年 | 省考断面 |
表2 扬州市黑臭水体清单
| 区县 | 城市水体名称 | 导致黑臭的主要污染指标 | 导致黑臭的主要原因 | 预计消除黑臭的年度 | |
| 1 | 广陵区 | 七里河 | 氨氮、COD |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 2018年 |
| 2 | 广陵区 | 沙施河 | DO、BOD5、氨氮、LAS、总磷 | 生活污水 | 2018年 |
| 3 | 邗江区 | 杨庄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4 | 邗江区 | 四望亭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5 | 邗江区 | 引潮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6 | 邗江区 | 新城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7 | 邗江区 | 念泗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8年 |
| 8 | 邗江区 | 幸福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9 | 邗江区 | 西银沟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9年 |
| 10 | 邗江区 | 赵家支沟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9年 |
| 11 | 邗江区 | 黄泥沟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9年 |
| 12 | 邗江区 | 宝带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13 | 邗江区 | 冷却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14 | 邗江区 | 古潮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15 | 邗江区 | 横沟河西区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16 | 江都区 | 灰粪巷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8年 |
| 17 | 江都区 | 张纲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18 | 邗江区、开发区 | 安墩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19 | 邗江区、瘦西湖景区 | 邗沟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20 | 邗江区、瘦西湖景区 | 槐泗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21 | 邗江区、瘦西湖景区 | 官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22 | 邗江区、瘦西湖景区 | 叶桥大沟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23 | 开发区 | 东风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24 | 开发区 | 胜利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25 | 开发区 | 吕桥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26 | 开发区 | 玉带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27 | 开发区 | 施港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28 | 开发区 | 东长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29 | 开发区 | 童套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30 | 开发区 | 红旗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31 | 开发区 | 杨庄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 32 | 高邮市 | 南澄子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6年 |
| 33 | 高邮市 | 香沟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34 | 高邮市 | 长生大沟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7年 |
| 35 | 高邮市 | 玉带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8年 |
| 36 | 高邮市 | 承志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8年 |
| 37 | 宝应县 | 城市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6年 |
| 38 | 宝应县 | 中沟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6年 |
| 39 | 宝应县 | 二里排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16年 |
| 40 | 宝应县 | 邰家河 | 氨氮 | 生活污水 | 2020年 |
表3 扬州市城市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和目标
| 序号 | 县(市、区) | 水体 | 断面名称 | 经度 | 纬度 | 考核目标(2020年) |
| 1 | 扬州市区 | 古运河 | 解放桥南 | 119°26′54″ | 32°23′49″ | 消除黑臭且较2014年有所改善 |
| 2 | 扬州市区 | 北城河 | 御码头 | 119°25′51″ | 32°23′56″ | 消除黑臭且较2014年有所改善 |
| 3 | 扬州市区 | 钓鱼台 | 119°25′12″ | 32°24′34″ | 消除黑臭且较2014年有所改善 | |
| 4 | 邗江区 | 新城河 | 团结桥 | 119°24′31″ | 32°24′12″ | 消除黑臭且较2014年有所改善 |
| 5 | 江都区 | 通扬运河 | 龙川北路桥 | 119°56′69″ | 32°43′43″ | 消除黑臭且较2014年有所改善 |
| 6 | 高邮市 | 盐河 | 海潮大桥 | 119°28′15″ | 32°47′6″ | 消除黑臭且较2014年有所改善 |
| 7 | 仪征市 | 仪城河 | 大庆桥 | 119°10′21″ | 32°16′5″ | 消除黑臭且较2014年有所改善 |
| 8 | 宝应 | 中沟河 | 叶挺桥 | 119°19′17″ | 33°14′23″ | 消除黑臭且较2014年有所改善 |
表4扬州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服务人口(万) | 经度 | 纬度 | 水质现状 | 水质 目标(2020年) | 保护区内存在问题 |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2013年 | 2014年 | |||||||||||
| 一、地级以上水源地 | ||||||||||||||||||
| 1 | 扬州 | 市区 | 长江流域 | 长江水系 | 京杭大运河 | 廖家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 | 40 | 119 | 30 | 19 | 32 | 25 | 17 | Ⅲ | Ⅲ | Ⅲ | 一级保护区内中沟闸、畜禽养殖、垂钓构筑物及建设中的大桥公园、生态观光公园等待整治;二级保护区有万福闸、建设中的新万福大桥与体育公园 |
| 2 | 扬州 | 市区 | 长江流域 | 长江水系 | 长江 | 长江瓜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 | 55 | 119 | 23 | 31 | 32 | 14 | 40 | Ⅲ | Ⅲ | Ⅲ | 一级保护区内有润扬大桥;二级保护区内有镇扬汽渡扬州站 |
| 3 | 扬州 | 市区 | 长江流域 | 长江水系 | 长江 | 长江三江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 | 30 | 119 | 40 | 6 | 32 | 20 | 12 | Ⅲ | Ⅲ | Ⅲ | 一级保护区内水产养殖等待整治 |
| 二、县级水源地 | ||||||||||||||||||
| 1 | 扬州 | 宝应县 | 淮河流域 | 淮河水系 | 里运河 | 里运河(宝应城区)饮用水水源地 | 河流 | 65 | 119 | 18 | 16 | 33 | 14 | 27 | Ⅲ | Ⅲ | Ⅲ | |
| 2 | 扬州 | 宝应县 | 淮河流域 | 淮河水系 | 潼河 | 潼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 | 30 | 119 | 31 | 58 | 33 | 3 | 51 | Ⅲ | Ⅲ | Ⅲ | |
| 3 | 扬州 | 仪征市 | 长江流域 | 长江水系 | 长江 | 仪征港仪供水公司、仪化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 | 河流 | 43 | 119 | 6 | 0 | 32 | 15 | 2 | Ⅲ | Ⅲ | Ⅲ |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仪化码头 |
| 4 | 扬州 | 仪征市 | 长江流域 | 长江水系 | 登月湖 | 仪征月塘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湖泊 | 0 | 119 | 5 | 31 | 33 | 24 | 24 | Ⅲ | Ⅲ | Ⅲ | |
| 5 | 扬州 | 高邮市 | 淮河流域 | 淮河水系 | 京杭大运河 | 里运河高邮城区港邮一、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 | 40.15 | 119 | 26 | 15 | 32 | 50 | 0 | Ⅲ | Ⅲ | Ⅲ | |
| 6 | 扬州 | 高邮市 | 淮河流域 | 淮河水系 | 高邮湖 | 高邮湖备用水源地 | 湖泊 | 9.2 | 119 | 26 | 34 | 32 | 43 | 8 | Ⅲ | Ⅲ | Ⅲ | |
| 7 | 扬州 | 高邮市 | 淮河流域 | 淮河水系 | 三阳河 | 三阳河(高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 | 10.93(临泽) | 119 | 38 | 12 | 32 | 53 | 6 | Ⅲ | Ⅲ | Ⅲ | |
| 17.62(司徒) | 119 | 36 | 32 | 32 | 2 | 19 | Ⅲ | Ⅲ | Ⅲ | |||||||||
| 8 | 扬州 | 江都区 | 长江流域 | 长江水系 | 高水河 | 高水河(江都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 | 10 | 119 | 32 | 58 | 32 | 25 | 34 | Ⅲ | Ⅲ | Ⅲ | |
| 9 | 扬州 | 江都区 | 长江流域 | 长江水系 | 芒稻河 | 归江河道(江都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 | 15 | 119 | 34 | 15 | 32 | 23 | 42 | Ⅲ | Ⅲ | Ⅲ | |
| 10 | 扬州 | 江都区 | 长江流域 | 长江水系 | 长江 | 三江营饮用水源地 | 河流 | 25 | 119 | 42 | 40 | 32 | 19 | 4 | Ⅲ | Ⅲ | Ⅲ | |
表5扬州市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 序号 | 省区 | 地市 | 区县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点位名称 | 井深(米) | 含水层类型 | 2013年 | 2014年 | 2020年目标 | 主要超标指标 | |||
| 水质类别 | 综合评价 | 水质类别 | 综合评价 | 水质类别 | 综合 评价 | ||||||||||
| 1 | 江苏省 | 扬州市 |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 长江流域 | 长江水系 | 扬州发电厂 | 135 | 孔隙含水层 | Ⅳ | 较差 | Ⅱ | 良好 | Ⅳ | 较差 | pH(2013年);亚硝酸根(2014年) |
| 2 | 江苏省 | 扬州市 | 广陵区 | 长江流域 | 长江水系 | 扬州小盘谷丁家湾 | 6 | 孔隙含水层 | Ⅳ | 较差 | Ⅱ | 良好 | Ⅳ | 较差 | 浊度、砷、硝酸盐(2013年);亚硝酸根(2014年) |
| 3 | 江苏省 | 扬州市 | 广陵区 | 长江流域 | 长江水系 | 扬州通裕纺织集团 | 孔隙含水层 | Ⅴ | 极差 | Ⅴ | 极差 | Ⅴ | 极差 | 浊度、铁、矿化度、COD、砷、氨氮、亚硝酸盐(2013年);亚硝酸根、硝酸根、氨根、铁、化学需氧量、锰离子、砷(2014年) | |
| 4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都区 | 淮河流域 | 淮河水系 | 扬州江都冷冻厂 | 孔隙含水层 | Ⅰ | 优良 | Ⅰ | 优良 | ||||
| 5 | 江苏省 | 扬州市 | 高邮市 | 淮河流域 | 淮河水系 | 扬州高邮龙奔山壶泉 | 孔隙含水层 | Ⅰ | 优良 | Ⅳ | 较差 | Ⅰ | 优良 | 亚硝酸根(2014年) | |
表6扬州市控制单元划分清单
| 序号 | 所属 流域 | 控制单元 | 水体 | 控制 断面 | 地市名称 | 区县名称 | 乡镇名称 | 备注 |
| 1 | 淮河 流域 | 白马湖淮安市控制单元 | 白马湖 | 洪金 | 扬州 | 宝应县 | 山阳镇 | 国家优先控制单元 |
| 淮安 | 洪泽县 | 岔河镇、仁和镇、万集镇 | ||||||
| 金湖县 | 前锋镇、吕良镇、陈桥镇 | |||||||
| 2 | 淮河 流域 | 北澄子河扬州市控制单元 | 北澄子河 | 三垛西大桥 | 扬州 | 高邮市 | 高邮镇、马棚街道、龙虬镇、车逻镇、汤庄镇、卸甲镇、三垛镇、甘垛镇、周山镇、临泽镇 | |
| 3 | 淮河 流域 | 高邮湖扬州市控制单元 | 高邮湖 | 湖心区 | 扬州 | 高邮市 | 界首镇、送桥镇、菱塘回族乡 | 国家优先控制单元 |
| 淮安 | 金湖县 | 黎城镇、 金南镇、 闵桥镇、 塔集镇、 银集镇、 涂沟镇、金北镇 | ||||||
| 4 | 淮河 流域 | 京杭大运河扬州市控制单元 | 京杭运河 | 宝应 船闸 | 扬州 | 宝应县 | 安宜镇、范水镇、鲁垛镇、小官庄镇、望直港镇、曹甸镇、西安丰镇、黄塍镇、泾河镇 | |
| 5 | 淮河 流域 | 京杭运河扬州市控制单元 | 京杭运河 | 槐泗 河口 | 扬州 | 广陵区 | 甘泉街道 | |
| 生态科技新城 | 泰安镇 | |||||||
| 邗江区 | 公道镇、方巷镇、槐泗镇、杨寿镇 | |||||||
| 江都区 | 邵伯镇 | |||||||
| 6 | 淮河 流域 | 南水北调工程扬州市控制单元 | 京杭运河 | 江都 西闸 | 扬州 | 江都区 | 仙女镇 | 国家优先控制单元 |
| 7 | 淮河 流域 | 通扬运河扬州市控制单元 | 通扬运河 | 大寨桥 | 扬州 | 江都区 | 宜陵镇、郭村镇、吴桥镇 | |
| 8 | 淮河 流域 | 通榆河盐城市城北大桥控制单元 | 通榆河 | 城北 大桥 | 扬州 | 宝应县 | 夏集镇、柳堡镇、射阳湖镇、广洋湖镇 | |
| 盐城 | 阜宁县 | 阜城镇、沟墩镇、陈良镇、新沟镇、芦蒲镇、罗桥镇、 益林镇、东沟镇 | ||||||
| 建湖县 | 近湖街道、建阳镇、九龙口镇、颜单镇、恒济镇、上冈镇、冈西镇、宝塔镇、高作镇 | |||||||
| 9 | 淮河 流域 | 新通扬运河泰州市控制单元 | 新通扬运河 | 泰西 | 扬州 | 江都区 | 郭村镇、宜陵镇、仙女镇 | |
| 泰州 | 姜堰区 | 华港镇 | ||||||
| 10 | 长江 流域 | 夹江扬州市控制单元 | 夹江 | 三江营 | 扬州 | 广陵区 | 湾头镇、李典镇、头桥镇 | 国家优先控制单元 |
| 生态科技新城 | 杭集镇 | |||||||
| 镇江 | 扬中市 | 新坝镇 | ||||||
| 11 | 长江 流域 | 长江扬州市冻青桥控制单元 | 长江 | 冻青桥 | 扬州 | 生态科技新城 | 新盛街道 | 国家优先控制单元 |
| 瘦西湖风景区 | 梅岭街道、瘦西湖街道 | |||||||
| 邗江区 | 瓜洲镇、杨庙镇、西湖镇、平山乡、城北乡、双桥乡、蒋王街道、汊河街道、邗上街道 | |||||||
| 开发区 | 扬子津街道、文汇街道、八里镇、施桥镇、朴席镇 | |||||||
| 仪征市 | 真州镇、青山镇、新集镇、新城镇、马集镇、刘集镇、陈集镇、大仪镇、月塘镇 | |||||||
| 12 | 长江 流域 | 长江泰州市高港码头控制单元 | 长江 | 高港码头 | 镇江 | 扬中市 | 三茅街道 | 国家优先控制单元 |
| 泰州 | 高港区 | 口岸街道、刁铺街道、许庄街道、白马镇、胡庄镇、大泗镇 | ||||||
| 医药高新区 | 沿江街道、野徐镇 | |||||||
| 扬州 | 江都区 | 浦头镇、大桥镇 | ||||||
| 13 | 长江 流域 | 长江镇江市控制单元 | 长江 | 焦山尾 | 镇江 | 丹徒区 | 高桥镇、世业镇 | 国家优先控制单元 |
| 扬州 | 广陵区 | 东关街道、汶河街道、文峰街道、曲江街道、沙头镇、汤汪乡 | ||||||
| 镇江 | 京口区 | 象山街道 |
附件2:
扬州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 类 别 |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 淘汰落后产能 | 1 | 江苏中油天工机械有限公司淘汰电镀生产线 | 市经信委 | 江都区政府 | 2016年12月 |
| 2 | 扬州江亚消防药剂股份有限公司淘汰水解车间 | 市经信委 | 江都区政府 | 2016年12月 | ||
| 二、“十小”企业取缔 | (一)炼油行业 | 1 | 高邮市东升水洗经营部(炼油)、吴金来土炼油加工点取缔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二)电镀行业 | 1 | 汤庄沈长贵表面处理加工点、高邮市宇能机械厂、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 2 | 扬州立新焊锡丝厂、扬州市邗江电镀厂取缔 | 市环保局 | 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 | 2016年12月 | ||
| 3 | 扬州黎光金属制品厂、扬州市汇通油管有限责任公司 | 市环保局 | 广陵区政府 | 2016年12月 | ||
| 4 | 宝应电器厂电镀车间取缔 | 市环保局 | 宝应县政府 | 2016年12月 | ||
| (三)造纸行业 | 1 | 高邮市恒丰纸品厂火纸项目取缔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 三、优化空间布局 | 重污染企业关停、淘汰和改造 | 1 | 三新村胡雨友塑料粒子加工点 | 市经信委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2 | 扬州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技术改造 | 市经信委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 3 | 江苏华富能源有限公司关闭老厂区 | 市经信委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 4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整体搬迁 | 市经信委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 | 2017年12月 | ||
| 5 | 通裕纺织集团整体搬迁 | 市经信委 | 通裕纺织集团 | 2017年12月 | ||
| 6 | 裕华织造有限公司整体搬迁 | 市经信委 | 市开发区管委会同上 | 2017年12月 | ||
| 7 | 扬农化工集团整体搬迁 | 市经信委 | 扬农集团 | 2020年12月 | ||
| 8 | 高邮市高盛造纸有限公司关停 | 市经信委 | 高邮市政府 | 2020年12月 | ||
| 9 | 宝应县泉成香料有限公司、宝应大有化学有限公司、江苏宝航特钢有限公司(停产)关停 | 市经信委 | 宝应县政府 | 2020年12月 | ||
| 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 (一)造纸行业 | 1 | 高邮市金达纸业有限公司完善废水设施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7年12月 |
| 2 | 高邮市周巷再生纸厂完善废水设施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8年12月 | ||
| 3 | 高邮市龙虬再生纸厂完善废水设施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9年12月 | ||
| 4 | 扬州国安纸业有限公司完善废水设施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20年12月 | ||
| (二)制药(抗生素、维生素) | 1 | 扬州市中宝银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扬州晨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 | 市环保局 | 宝应县政府 | 2020年12月 | |
| 五、企业清洁生产项目 | 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1 | 扬州翰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广陵区政府 | 2016年12月 |
| 2 | 扬州艾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扬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日精电子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邗江区政府 | 2016年12月 | ||
| 3 | 大连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仪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仪征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 4 | 扬州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艾诺斯(扬州)华达电源系统有限公司、江苏海德森能源有限公司、杰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易事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江苏同科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佐仕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 5 | 江苏天和制药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江都区政府 | 2017年12月 | ||
| 6 | 仪征市五一电镀厂、飞利浦照明工业(中国)有限公司、江苏仪征市金派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仪征市润扬机械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仪征市政府 | 2017年12月 | ||
| 7 | 扬州锦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高邮市国松电镀厂、扬州华盟电子有限公司、高邮市丰田农药有限公司、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永达电源有限公司、高邮市鑫能电源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7年12月 | ||
| 8 | 扬州三和化工有限公司、扬州沪宝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扬州晨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扬州市中宝银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扬州中宝制药有限公司、宝应县城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宝应大有化工有限公司、扬州华泰化学有限公司、宝应县泉成香料有限公司(停产)、宝应县大洋特种涂料厂、江苏浩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宝应县政府 | 2017年12月 | ||
| 9 | 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江都区政府 | 2018年12月 | ||
| 10 | 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江苏金陵船舶有限责任公司、百家丽(中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江苏仪征威龙活塞环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仪征市政府 | 2018年12月 | ||
| 11 | 高邮市海园电镀厂、高邮市车逻电镀厂、扬州永成展示道具制作有限公司、江苏戴卡公司、高邮市湖西污水处理厂、江苏同科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富威能源有限公司、扬州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爱力生蓄电池有限公司、扬州佐仕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8年12月 | ||
| 12 | 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江都区政府 | 2019年12月 | ||
| 13 | 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仪征市政府 | 2019年12月 | ||
| 14 | 高邮市通用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扬州健松镀锌有限公司、高邮市八桥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高邮市天大水泥有限公司、扬州伟业创新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9年12月 | ||
| 15 |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江都区政府 | 2020年12月 | ||
| 16 | 日环汽车零部件制造(仪征)有限公司、扬州常晶电源有限公司、明岐铝轮毂仪征有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仪征市政府 | 2020年12月 | ||
| 17 | 高邮市汤庄正茂电镀厂、高邮市郭集电镀厂、龙虬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江苏锦鑫能源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20年12月 | ||
| 六、船舶污染治理 | 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或关闭取缔 | 1 | 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江苏金陵船舶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扬州科进船业有限公司、扬州万隆船业有限责任公司、江都区腾达造船厂、江都区新华船厂、仪征市宏江船舶修造厂、扬州市润江船厂、扬州市邗江淮口船厂、广陵区新扬船舶修造厂、仪征市十二圩船业有限公司、江苏润扬船业有限公司、中航鼎衡造船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鸿远船厂、扬州市九龙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海阳船厂、扬州中西造船有限公司、仪征市康平船舶修造厂、扬州海润船业有限公司、扬州松川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扬州托尼船业有限公司、仪征市圩港船舶修理厂、江苏九洲船业有限公司、江苏苏港造船有限公司、江苏龙力重工有限公司、仪征市金龙造船厂、江都市鑫诚造船厂、扬州市邗江江洲船舶修造厂、广陵区新蓝造船厂、扬州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南郊船厂、仪征市兴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广陵区泰安新悦船厂、高邮市荣生船舶修造厂、江都区邵伯顺通船厂、仪征扬子船业有限公司、江都区江舟船厂、江都区邵伯镇崔乔造船厂、扬州市团结造船有限公司、江都区真武春风船厂、广陵区泰安通扬船厂、扬州海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酒甸东方船舶修造厂、扬州市邗江鹏鑫船舶修造厂、江都海河造船厂、扬州市团结造船厂、广陵区凤凰船厂、扬州海川船业有限公司、扬州市经济开发区通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扬州远洋船业有限公司、江都市邵伯船厂、广陵区金河船厂、扬州市江墅造船厂、高邮市鹏达船舶修造厂、广陵区润海造船厂、广陵区泰安先进船厂、扬州旗舰船厂、广陵区泰安林东船厂、扬州市长荣造船厂、仪征市新扬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江都市兴达船泊修造厂、扬州市邗江万年船舶修造厂、江都区东南本松造船厂、江都区神舟船舶修造厂、高邮市南方船厂、高邮市三阳船厂、扬州华美船业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汇丰船厂、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通北船舶修造厂、高邮市八桥鸿运船舶修造厂、江都区邵伯镇先进船舶修造厂、江都市新都造船厂、江都市永盛船舶修造厂、扬州市广进船业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润舟船厂、扬州市邗江永兴船舶修造厂、江都区滨西船厂、高邮市镇南船厂、广陵区远东船厂、高邮市东洋船舶修造厂、江都市通油船舶制造厂、江都市顺发造船厂、广陵区红星船厂、江都市太平洋造船厂、扬州市广陵区新庄船舶修造厂、扬州市远航船厂、江都市鸿运造船厂、江都区建友造船厂、江都区林恒造船厂、扬州市闸北船业有限公司、扬州昭关船厂有限公司、仪征润发船业有限公司、江都市新宇船厂、江都市国强造船厂、江都市三洋渔轮船舶制造厂、江都市满春船厂、扬州大协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扬州市真武船舶修造厂、江都区开源船厂、广陵区凤凰岛船厂、高邮市八桥镇船舶修造厂、江都区鸿达船厂、江都区万年船厂、广陵区邵仙船厂、江都市金鑫造船厂、江苏杰瑞船务有限公司、宝应县鸿运船舶修造厂、江都市顺风船舶修造厂、宝应县创业船舶修造厂、江都市宏杰船厂、江都区邵伯镇运河船厂、扬州市邗江槐泗船舶修造厂、扬州市江都区旺达船舶修造厂、扬州市真北造船厂、宝应县领航船业有限公司、江都区邵伯福威船舶修造厂、广陵区泰安七里船厂、扬州市邗江振兴船厂、高邮市凯运民用船舶修造厂、江都市昭关昭南船舶修造厂、高邮市光明船舶修造厂、高邮市福兴船厂、扬州市邗江苏中船务有限公司船厂、江都区宏胜船舶修造厂、扬州市邗江船舶修造厂、江都市恒通渔轮厂、高邮市光辉船舶修造厂、江都市红珍造船厂、高邮市居庄造船厂、高邮市运河船舶修造厂、江都区邵伯镇南渡船舶修造厂、江苏省水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宝应县帅元船舶修造厂、高邮市大华船舶修造厂、高邮市江中船舶修造厂、环球造船(扬州)有限公司、江苏圣淘沙船业有限公司、扬州瑞兰科斯船艇有限公司、仪征市大宝船舶修造厂、仪征市三友造船厂 | 市环保局 |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 2017年12月 |
| 七、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 | (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1 | 江都区清源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出水水质标准提高至一级A | 市建设局 | 江都区政府 | 2017年12月 |
| 2 | 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18万吨/d提标改造:从一级B提高至一级A | 市建设局 | 城建控股公司 | 2017年12月 | ||
| 3 | 海潮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扩容:从一级B提高至一级A,从2.5万吨扩至3.5万吨 | 市建设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7年6月 | ||
| 3 | 仪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5万吨/d提标改造:从一级B提高至一级A | 市建设局 | 仪征市政府 | 2017年12月 | ||
|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1 | 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 | 市建设局 | 江都区政府 | 2018年12月 | |
| 2 | 六圩污水处理厂三期 | 市建设局 | 城建控股公司 | 2016年12月 | ||
| 3 | 杨寿污水处理厂、公道污水处理厂扩建 | 市建设局 | 邗江区政府 | 2020年12月 | ||
| 4 | 新建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m3/d | 市建设局 | 邗江区政府 | 2020年12月 | ||
| 5 | 新建樊川、吴桥镇污水处理厂 | 市建设局 | 江都区政府 | 2017年12月 | ||
| 6 | 重点镇设立污水处理厂(10座),总处理规模为10万m3/d | 市建设局 |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 2020年12月 | ||
| 7 | 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8万吨/每日)工程——新建三期8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收集管网20公里 | 市建设局 | 城建控股公司 | 2021年12月 | ||
| (三)管网建设 | 1 | 杭集镇2号污水提升泵站建设 | 市环保局 | 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 | 2016年12月 | |
| 2 | 江都区污水主干管网建设、江平路配套管网 | 市建设局 | 江都区政府 | 2016年12月 | ||
| 3 | 海潮污水处理厂城区铺设厂外污水收集管网5公里 | 市建设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 4 | 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推进经济开发区截污管网建设,新建截污管网5公里 | 市建设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 5 | 扬子江南路(春江路——华扬路)污水干管改造 | 市建设局 | 城建控股公司 | 2016年12月 | ||
| 6 | 汤汪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完善 | 市建设局 | 城建控股公司 | 2016年12月 | ||
| 7 | 六圩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 | 市建设局 | 城建控股公司 | 2016年12月 | ||
| 8 | 宝应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管网建设工程 | 市建设局 | 宝应县政府 | 2016年12月 | ||
| 9 | 施港河片区伟业路、扬子路污水主管网建设工程 | 市建设局 | 市开发区管委会 | 2017年12月 | ||
| 八、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 | (一)市区、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 1 | 扬州市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一期工程——采用两段法组合工艺,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300吨/日,主要服务汤汪污水处理厂和六圩污水处理厂 | 市建设局 | 城建控股公司 | 2021年12月 |
| (二)高邮市、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 1 | 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发电,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60吨/日,主要服务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高邮市湖西污水处理厂、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市建设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7年12月 | |
| 九、畜禽污染养殖防治 | (一)禁养区关停或搬迁计划 | 1 | 扬州市扬大康源乳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搬迁 | 市农委 | 邗江区政府 | 2016年12月 |
| (二)限养区和非限养区污染防治 | 1 | 方陵猪场环境综合整治、郭村镇四庄奶牛场环境综合整治、陵都猪场环境综合整治 | 市农委 | 江都区政府 | 2016年12月 | |
| 2 | 高邮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在中小型养殖场建设蓄粪池及污水净化设施 | 市农委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 3 | 宝应县金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综合整治、宝应县丰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综合整治 | 市农委 | 宝应县政府 | 2016年12月 | ||
| 4 | 江都区真武镇振东奶牛场、扬州天牧畜禽有限公司环境综合整治 | 市农委 | 江都区政府 | 2017年12月 | ||
| 5 | 扬州荷龙农业有限公司、沪苏环保猪业有限公司、扬州峰达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综合整治 | 市农委 | 江都区政府 | 2018年12月 | ||
| 6 | 扬州邦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宏亮种禽有限公司环境综合整治 | 市农委 | 江都区政府 | 2019年12月 | ||
| 7 | 杜本美奶牛场、桃源猪场、扬州天一畜禽有限公司环境综合整治 | 市农委 | 江都区政府 | 2020年12月 | ||
| 十、节水工程 | (一)农业节水工程 | 1 | 沿运灌区、泾河灌区、临城灌区、庆丰灌区、永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高邮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仪征月塘灌区建设工程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2020年12月 |
| 2 | 红旗河灌区、团结河灌区、野田河灌区、三阳河灌区、向阳河灌区改造工程——增加水源供给、疏浚淤积渠道、骨干渠道防护、配套建筑物配建 | 市水利局 | 江都区政府 | 2020年12月 | ||
| 3 | 广陵区沿廖灌区、广陵区沿江灌区(沙头、李典、头桥)、宝应县宝射河灌区建设工程 | 市水利局 | 广陵区政府 宝应县政府 | 2020年12月 | ||
| (二)工业节水工程 | 1 | 工业节水载体建设——实施节水型技改项目,建设节水型企业20家 | 市水利局 | 2020年12月 | ||
| 十一、河湖整治 | (一)消除水质未达标水体 | 1 | 市环保局 | 广陵区政府、邗江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 | |
| 2 | 瘦西湖钓鱼台断面达标整治 | 市环保局 | 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 | ||
| 3 | 仪扬河冻青桥断面水质达标整治 | 市环保局 | 邗江区政府、仪征市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 | ||
| 4 | 仪扬河大闸东1000米断面、仪城河大庆桥断面、沿山河新中桥断面、胥浦河、龙河、石桥河水质达标整治 | 市水利局 | 仪征市政府 | 2020年12月 | ||
| 5 | 高邮湖湖心区断面、高邮湖羊湖尖断面、高邮湖近大汕退水闸断面水质达标整治 | 市环保局 | 高邮市政府 | 2020年12月 | ||
| 6 | 宝应湖心、宝射河望直电厂断面达标整治 | 市环保局 | 宝应县政府 | 2019年12月 | ||
| (二)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1 | 新城河综合整治 | 市水利局 | 邗江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 2016年12月 | |
| 2 | 吕桥河、东长河、二桥河、钱湾河综合整治 | 市水利局 | 市开发区管委会 | 2016年12月 | ||
| 3 | 城市河、中沟河、二里排河河道整治 | 市水利局 | 宝应县政府 | 2016年12月 | ||
| 4 | 南澄子河上段河道整治 | 市水利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 5 | 杨庄河河道整治 | 市水利局 | 邗江区政府 | 2017年12月 | ||
| 6 | 玉带河、施港河综合整治工程 | 市水利局 | 市开发区管委会 | 2017年12月 | ||
| 7 | 香沟河上段、长生大沟河河道整治 | 市水利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7年12月 | ||
| 8 | 七里河、沙施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活水除涝、控污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景观提升、清障拆违、周边道路管网改造及支河整治。 | 市水利局 | 广陵区政府 | 2017年12月 | ||
| 9 | 念泗河综合整治 | 市水利局 | 市交投公司 | 2017年12月 | ||
| 10 | 玉带河、承志河河道整治 | 市水利局 | 高邮市政府 | 2018年12月 | ||
| 11 | 仪扬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清淤、截污、疏浚、两岸生态治理、生态坡岸等措施治理骨干河道和邗江经济开发区片区、蒋王西片区、汊河片区等水系 | 市水利局 | 邗江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仪征市政府 | 2019年12月 | ||
| 12 | 槐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沿河干管截污36.6公里,区域污水管网改造25.7公里,提升泵站3座,分散污水处理设施10处,底泥疏浚,生态岸坡建设、滨河生态修复114.5万平米,水生植物修复4.5公顷、曝气复氧 | 市水利局 | 市水投公司、邗江区政府、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 | ||
| 13 | 邰家河河道整治 | 市水利局 | 宝应县政府 | 2020年12月 | ||
| 14 | 广陵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全覆盖工程——疏浚整治区级河道7条、镇级河道60条、村庄河塘676条(口),总土方849.5万方 | 市水利局 | 广陵区政府 | 2020年12月 | ||
| 15 | 邗江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全覆盖工程——区级河道10条、乡级河道47条、土方量307万方 | 市水利局 | 邗江区政府 | 2020年12月 | ||
| 16 | 开发区河道疏浚整治全覆盖工程——乡级河道35条、土方量34万方 | 市水利局 | 市开发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 | ||
| 17 | 瘦西湖风景区河道疏浚整治全覆盖工程——区级河道3条、乡级河道4条、土方量45万方 | 市水利局 | 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 | ||
| 18 | 生态科技新城河道疏浚整治全覆盖工程——乡级河道21条、土方量77万方 | 市水利局 | 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 | 2020年12月 | ||
| 19 | 杭集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完善镇区污水管网、关闭搬迁芒稻河沿岸船厂码头、生态治理镇区小运河等镇区河流 | 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 | 杭集镇政府 | 2020年12月 | ||
| 20 | 宝应芦范河、高邮向阳河、江都白塔河、仪征胥浦河、扬州市区的古运河、仪扬河、乌塔沟、槐泗河、公道引水河等26条河道综合整治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2020年12月 | ||
|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 1 | 廖家沟水源地搬迁工程 | 市环保局 | 市城控集团 | 2016年12月 | |
| 2 | 第五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关闭养殖场,建设生态湿地 、综合整治保护区范围内的入江河道 | 市环保局 | 广陵区政府 | 2017年12月 | ||
| 3 | 宝应县里运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护坡、生态保护与修复 | 市环保局 | 宝应县政府 | 2016年12月 | ||
| 4 | 仪征市长江饮用水源地搬迁工程 | 市环保局 | 仪征市政府 | 2017年12月 | ||
| 5 | 江都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三江营、归江河道、高水河饮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 | 市环保局 | 江都区政府 | 2016年12月 | ||
| 6 | 月塘水库备用水源22公里管道建设 | 市建设局 | 仪征市政府 | 2016.12 | ||
| (四)水产养殖污染控制 | 1 | 邵伯湖调整渔业养殖结构,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减轻面源污染 | 市农委 | 邗江区政府 江都区政府 | 2016年12月 | |
| 2 | 调整养殖结构,加强对罗氏沼虾产业的统一规划,控制高邮罗氏沼虾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河蟹、中华鳖等特种水产养殖,加快推广生物水体净化技术,减轻面源污染 | 市农委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 3 | 宝应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防控面源污染 | 市农委 | 宝应县政府 | 2016年12月 | ||
| 十二、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 (一)监测能力建设 | 1 | 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 | 高邮市政府 | 2016年12月 | |
| 大运河、三阳河、高邮湖、北澄子河河口(高邮兴化交界处)、老庄台河(高邮江都交界)水质自动站建设;高邮市电池工业园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 2018年12月 | |||||
| 2 | 监测站环境监测信息系统(LIMS)建设;增加监测站监测分析项目10项以上 | 2017年12月 | ||||
| 3 | 实验室分析仪器购置(包括液相色谱质谱及三重四节杆、石墨炉、双ECD气相色谱、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市环保局 | 2017年12月 | |||
| 4 | 建设城区水源地全分析自动站3座 | 2018年12月 | ||||
| 5 | 购置城区主要河道水质在线监测仪30套;建设高邮湖、邵伯湖、宝应湖三湖水质浮标站10个 | 2020年12月 | ||||
| 6 | 实验室改造及购置仪器设备 | 邗江区政府 | 2020年12月 | |||
| 7 | 购置应急检测车辆、爱德士水质检测仪、低浓度烟气测试仪、流动注射仪、烟尘测试仪、氨氮自动测试仪、全自动COD测试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 | 仪征市政府 | 2020年12月 | |||
| 8 | 流动注射分析仪模块拓展;购置ICP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新增一座水质自动站、无机样品工作站 | 宝应县政府 | 2020年12月 | |||
| (二)监管能力建设 | 1 | 移动执法平台及装备 | 江都区政府 | 2017年12月 | ||
| 2 | 执法设备购置;排污收费管理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12369环保举报热线维护升级 | 仪征市政府 | 2020年12月 | |||
| 3 | 宝应县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购置执法车辆、测距仪、执法制服 | 宝应县政府 | 2020年12月 | |||
| 十三、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 应急预案构建应急响应机制 | 1 | 修订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