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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6/03/15 1.9w 阅读 8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122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为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于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农业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时间和内容

第三次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四、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扬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市、 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多方面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改善普查人员办公条件,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开展调查员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分担。普查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请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执法机构要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2、严控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从实际出发,有序抓好普查的组织、宣传动员、普查试点、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对普查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3、运用现代技术。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要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4、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有关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