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扬州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清理结果印发,并向社会公开。
此次公开的2091项行政权力为市政府各部门常用的行政权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的目录清单依法行使职能,没有公开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因法律法规修改需要调整权力事项,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需要调整权力行使主体,管理任务变化需要调整权力运行流程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权力清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后方可实施。部门非常用行政权力需要行使的,应按照有关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转为常用行政权力后行使。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