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发〔2013〕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2012年征兵工作在各级兵役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做好征兵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努力提高新兵征集质量,圆满完成省政府、省军区赋予的征兵任务。为激励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调动各级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积极性,经各单位推荐,市政府、军分区研究决定对扬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等30个单位予以表彰:
扬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扬州市运输管理处
苏北人民医院
扬州友好医院
宝应县望直港镇人民政府
宝应县汜水镇人民政府
宝应县广洋湖镇人民政府
宝应县曹甸镇人民政府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人民政府
高邮市卸甲镇人民政府
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管委会
仪征市马集镇人民政府
仪征市陈集镇人民政府
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
江都区郭村镇人民政府
江都区武坚镇人民政府
江都区樊川镇人民政府
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
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广陵区文峰街道办事处
广陵区曲江街道办事处
邗江区甘泉街道办事处
邗江区杨庙镇人民政府
邗江区槐泗镇人民政府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
江苏石油勘探局人民武装部
扬州大学人民武装部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执行市政府、军分区征兵命令,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工作任务,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军分区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