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1/30 1.2w 阅读 484 点赞


扬府发〔2013〕9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5日

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以及《江苏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0、5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扬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世界名城建设目标和“有房住”基本民生需求,坚持增加投入与创新机制并重,建储结合与货币补贴并行,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方式,积极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加快构建符合扬州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解决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困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以及限价商品住房等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市区城镇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目标达15%以上。

1、新建或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4100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00套,新建或筹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900套、面向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3100套;

2、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50户;

3、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100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00套(江都区);

4、新建限价商品住房4700套;

5、新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800套。

以上具体指标最终以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

三、保障方式

2013年,市区住房保障将从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公租房社会化收储试点等三方面入手,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拓展房源筹集渠道,进一步优化要素保障,创新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我市住房保障水平。

(一)廉租住房保障

2013年廉租房与公租房实行并轨合建,由政府提供租赁房源;租金管理上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租补分离;保障方式上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类型。

1、实物配租: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提供房源供其承租,保障家庭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向运营机构缴纳租金,保障部门分类分档发放不同标准的租金补贴,实现梯度保障,良性退出。

2、租赁补贴: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市场自主租房,按月领取补贴。2013年按人均建筑面积18㎡(使用面积13.5㎡)、12元/人·㎡·月的标准发放,每户不少于216元/月。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取消实物保障,大力推行货币化补贴,具体采取购房货币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类型。

1、购房货币补贴:按照“先批后购、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超额轮候”的原则,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得保障资格后在市场上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凭相关手续领取购房货币补贴。

具体标准:每户货币补贴额=90㎡及以下商品房市场均价×经济适用房保障面积×30%,根据家庭人口的不同分档补贴15万(1-2人户,保障65㎡)、17万(3人户,保障75㎡)、20万(4人及以上户,保障90㎡)。

2、租赁补贴: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市场自主租房,按月领取补贴。2013年按人均建筑面积18㎡(使用面积13.5㎡)、11元/人·㎡·月的标准发放,每户不少于198元/月。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新开工建设和社会化收储来进行筹集,保障方式主要采取实物配租类型。

1、面向市区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提供房源供其承租,保障家庭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向运营机构缴纳租金,保障部门分类分档发放不同标准的租金补贴。

2、面向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符合保障准入条件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政府或企业提供房源供其承租,租金控制在市场租金标准的70%左右。具体准入限定条件和实施办法由各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3、房源筹集方式:在政府投入、政策扶持的基础上,以收购筹集、公房腾退、租赁筹集、改扩翻建等方式,大力拓展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建设。2013年将重点在市区公租房建设难度大、有社会化收储意愿的相关区域开展“社会化收储房源”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公租房社会化收储工作。

以上保障方式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房管局牵头制定,江都区住房保障政策标准及实施细则由江都区政府负责制定。

四、组织保障

1、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市区城建体制确定的事权划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并轨运行的廉租住房和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房管局和江都区政府负责落实;用于保障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江都、邗江、广陵区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筹集;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由市房管局牵头落实。

2、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补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住房保障资金放在优先位置,力争每年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更多地用于住房保障。市房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牵头争取中央和省补资金;市财政在2012年度专项预算1.1亿元基础上确保新增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1.7亿元,共计2.8亿元;其余资金由各建设单位自行筹集。

3、加强分配管理。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部门联动审核、年审监测等审查纠错制度,坚持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投诉处理“七公开”原则,创新并轨运行、租补分离、梯度退出等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完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确保分配管理公开、公平、公正,让最需要的群众享受到住房保障公共资源。

4、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及房管、发改、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国土、物价、税务、金融、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与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市区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目标管理和督查考核,对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如期完成任务、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主要类型及其标准》

      2、《2013年扬州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分解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