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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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2/04/11 1.6w 阅读 49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实施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主动融入“平安扬州”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不断强化公安交巡警部门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保稳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和效能,为建设“三个扬州”,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创造了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予以表彰。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第一名  江都区   

第二名  仪征市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单项评比先进单位

(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高邮市

(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先进单位

仪征市 

(三)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宝应县 

(四)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工作先进单位

江都区

(五)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邗江区

(六)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先进单位

广陵区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着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科学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 “三个扬州”建设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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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