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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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财政收入增收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2/02/15 1.9w 阅读 280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三个扬州”的战略目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实现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中财政工作成效显著,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完成2011年度财政收入工作目标任务,且一般预算收入和财政总收入的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高邮市、仪征市、宝应县授予“财政收入增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完成2011年度财政收入工作目标任务的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原维扬区、开发区、化工园区授予“财政收入增收工作表彰单位”称号。

希望各县(市、区)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把握“稳中求进、进字当先,好中求快、快字当头”的工作导向,积极培植财源税源,努力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为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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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