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作用,切实提高低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的能力,进一步改善民生,推进城镇化和“幸福扬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低收入职工家庭(指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保障的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归集力度,扩大低收入职工的制度覆盖面
(一)依法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重点帮助低收入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让低收入职工能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惠。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和建设“幸福扬州”的高度,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作为住房保障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方面,切实加强领导和推动。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向低收入职工覆盖;市人社部门要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到劳动合同文本,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工商、税务、质监部门要将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作为各项评比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对企业进行有关检查时,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市、县(市)区财政要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会组织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时,应把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方面;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时,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研究制定并出台有关低收入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办法,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中心,为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无单位依托的低收入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平台,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更多低收入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能够得到住房公积金的支持。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全市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缴存规定,不得低于我市最低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并按规定每年进行缴存基数的调整。督促低标准缴存的单位规范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增强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凡不符合我市缴存规定的单位要尽快调整到位。
(三)加大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力度,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管理部要建立健全执法组织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放宽使用政策,加大对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
(一)降低低收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对纳入市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保障的个人缴存者,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由6个月以上下调为3个月以上。
(二)降低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比例达到20%,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上浮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批准,可贷额度在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基础上可
上浮30%,但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限额和房屋总价的80%。
(四)增加共同借款人范围。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成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但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限额和房屋总价的80%。
(五)减免贷款担保费用。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贷款担保服务费用按不高于标准收费50%的额度收取。
(六)增加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贷款补充还款人。当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出现还款困难、有可能造成贷款逾期等情形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还款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采取柜面转账方式打入借款人贷款账户,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还款,但补充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按月还贷。
(七)放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外,也可以提取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下同)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八)放宽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对纳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公共租赁住房和租房居住的职工家庭,可每半年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对于纳入解危解困计划和旧城改造计划职工家庭可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住房维修和翻建,或用于支付购买安置房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这部分职工家庭若需要贷款的可参照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一)优先安排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开通低收入家庭贷款绿色通道,在贷款资金较为紧张时,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申请人,要优先安排贷款资金。
(二)努力提高资金运作水平。要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运作水平,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努力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三)强化内控措施,努力防范贷款风险。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贷款审核,并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