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市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各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程序和执行效果。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 |
完成时限 |
政策依据 |
| 1 |
修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的政策措施》 |
市科技局 |
2024年7月 |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的政策措施》《扬州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 |
| 2 |
编制《扬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6月 |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 |
| 3 |
编制《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扬州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 4 |
修订《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年9月 |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 5 |
制定《扬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 |
市卫健委 |
2024年11月 |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
| 6 |
修订《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2024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扬州市区征收(腾让)国有土地上公有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