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市委同意,现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扬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 |
完成时限 |
政策依据 |
| 1 |
编制扬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 11月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 2 |
编制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 |
市文广旅局 |
2024年 3月 |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 3 |
编制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2021—2035) |
市水利局 |
2023年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洪标准》《城市防洪规划规范》《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
| 4 |
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农村河道管护工作实施意见 |
市水利局 |
2023年 9月 |
《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
| 5 |
修订《扬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市发改委 |
2023年12月 |
江苏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