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报经市委同意,现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请各承办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扬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 部门 |
时序安排 |
政策依据 |
| 1 |
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
市人社局 |
2022年12月 |
《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 |
| 2 |
编制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传承利用规划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12月 |
专项规划编制方案 |
| 3 |
出台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通知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2月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 |
| 4 |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市医保局 |
2022年9月 |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 |
| 5 |
制定扬州市公交专用道使用管理办法 |
市公安局 |
2022年12月 |
《扬州市建设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扬府办发〔2020〕43号) |
| 6 |
调整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
市发改委 |
2022年12月 |
《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