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颐养社区建设2021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颐养社区建设2021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20〕69号)精神和扬州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要求,圆满完成2021年度颐养社区建设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按照“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标准,建设示范性颐养社区31个。同时,按照高标准、高要求对城区23个已建成的示范性颐养社区进行改造升级,切实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效。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2.新建6个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关于推进街道养老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别在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景区部分街道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景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3.建设1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按照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街道日间照料中心,为高龄、半失能老年人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提供服务。(责任部门:邗江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4.建设1个街道中心厨房。按照服务人数不低于200人的标准建设街道中心厨房,构建“中心厨房+中转配送+社区就餐”的老年助餐服务模式。(责任部门:邗江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二)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5.梳理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创建社区需摸清社区老年人需求、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组织队伍、政策机制“五个清单”,科学制定创建方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6.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对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优化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养老”服务水平。开展“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专题培训工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7.充实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创建社区至少配备1个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专职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联合专业院校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家庭照护成员进行培训,并组织护理技能等级认定。〔责任部门:各县(市、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参与部门:市人社局〕
8.完善社区居家生活照护服务内容。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开展助餐、助浴、文化娱乐等活动,为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积极探索“睦邻行动”,鼓励发展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扶持发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开展各类志愿、帮扶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文明办〕
9.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扩大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全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比达12%以上,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全覆盖。〔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1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资本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支持专业机构或组织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服务支撑,城市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达80%。〔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11.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法制建设。抓紧推动《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出台,以立法形式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力保障。(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三)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12.开展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1%以上。〔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13.新建3所医养结合机构。高度重视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需求,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高邮市、开发区、景区各新建1所。(责任部门:高邮市、开发区、景区,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14.新建23个乡镇(街道)护理室(老年护理服务试点单位)。〔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15.新建51个社区老年人康复场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16.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稳步开展,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失能老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责任部门:市医保局)
(四)打造颐养文化浓厚氛围
17.新建23个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18.新建86个社区老年活动室。〔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19.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在市区实施温暖夕阳、文体活动、心理健康、健康促进、智能技术培训等老年人精神关爱项目50个以上,受益老年人达1.5万人。(责任部门:市卫健委)
20.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服务。鼓励老年人参与普法教育、治安管理、纠纷调解等社区治理活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21.弘扬孝道文化。定期开展内容丰富的孝道文化践行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督促家庭成员主动承担赡养义务,营造敬老养老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五)推进适老环境改造建设
22.实施宜居住区适老化改造。选择老旧小区实施宜居住区建设,既有住区单元加装22部电梯,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23.实施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开展211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并对已改造家庭进行“回头看”,确保适老化改造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24.推广家庭养老床位。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或有需求的社会老人家庭安装护理床、呼叫应答等设施设备,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入户服务,全市新增700张家庭养老床位。〔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的报告,并于10月份组织评议。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合力推动颐养社区建设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分级负担、项目补助相结合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颐养社区建设。拓展资金募集渠道,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引导社会资本和慈善捐赠资金投入颐养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评估验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颐养社区建设的创新举措和重要成果,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有效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形成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作的跟踪指导,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专题汇报、通报反馈等形式,确保颐养社区建设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确保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到位、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联系人:周丹,联系电话:87347833)。
附件:《颐养社区建设2021年度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
《颐养社区建设2021年度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
| 任务类别 |
序号 |
任务内容 |
责任部门 |
牵头部门 |
时间要求 |
| 一、推进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
1 |
新建31个示范性颐养社区 |
宝应县4个、高邮市4个、仪征市4个、江都区5个、邗江区5个、广陵区7个、开发区1个、景区1个 |
市民政局 |
9月份,完成80%,11月底全部建设完成,实施评估验收。 |
| 2 |
改造城区23个已建成示范性颐养社区 |
江都区3个、邗江区5个、广陵区8个、景区4个、开发区2个、生态新城1个。 |
市民政局 |
9月份,完成建设,实施评估验收。 |
|
| 3 |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 |
各县(市、区)、功能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
12月份,达到配置标准。 |
|
| 4 |
新建6个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
广陵区2个、邗江区2个、开发区1个、景区1个 |
市民政局 |
9月份,完成建设,实施评估验收。 |
|
| 5 |
建设1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 |
邗江区1个 |
市民政局 |
9月份,完成建设,实施评估验收。 |
|
| 6 |
建设1个街道中心厨房 |
邗江区1个 |
市民政局 |
9月份,完成建设,实施评估验收。 |
|
| 二、提升社区颐养服务水平 |
7 |
梳理社区养老服务清单 |
各县(市、区)、功能区 |
市民政局 |
4月前,梳理服务需求;5月前,制定创建方案。 |
| 8 |
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 |
各县(市、区)、功能区 |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
全年持续开展。 |
|
| 9 |
充实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
各县(市、区)、功能区 |
市民政局 |
10月份前,完成公益性岗位配备。 |
|
| 10 |
完善社区居家生活照护服务内容 |
各县(市、区)、功能区 |
市民政局 |
全年持续开展。 |
|
| 11 |
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各县(市、区)、功能区 |
市民政局 |
12月前,全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达12%。 |
|
| 12 |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 |
各县(市、区)、功能区 |
市民政局 |
12月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达80%。 |
|
| 13 |
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法制建设 |
市人大法制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 |
市民政局 |
6月前出台。 |
|
| 三、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
14 |
开展老年健康管理服务 |
各县(市、区)、功能区 |
市卫健委 |
12月前,完成任务指标。 |
| 15 |
新建3所医养结合机构。 |
高邮市1所、开发区1所,景区1所 |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
12月前,完成任务指标。 |
|
| 16 |
新建乡镇(街道)护理室23个(老年护理服务试点单位) |
宝应县4个、高邮市4个、仪征市3个、江都区4个、邗江区4个、广陵区2个、开发区1个、景区1个 |
市卫健委 |
12月前,完成任务指标。 |
|
| 17 |
新建社区老年人康复场所51个 |
宝应县8个、高邮市6个、仪征市6个、江都区10个、邗江区7个、广陵区7个、开发区4个、景区3个 |
市民政局 |
11月前,完成任务指标。 |
|
| 18 |
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
市医保局 |
市医保局 |
全年持续实施。 |
|
| 四、打造颐养文化浓厚氛围 |
19 |
新建23个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 |
宝应县4个、高邮市4个、仪征市3个、江都区4个、邗江区4个、广陵区2个、开发区1个、景区1个 |
市民政局 |
11月前,完成任务指标。 |
| 20 |
新建86个社区老年活动室 |
宝应县14个、高邮市7个、仪征市7个、江都区11个、邗江区5个、广陵区12个、开发区18个、景区12个 |
市民政局 |
11月前,完成任务指标。 |
|
| 21 |
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项目 |
市卫健委 |
市卫健委 |
5月前启动,11月底前完成。 |
|
| 22 |
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
各县(市、区)、功能区 |
市司法局 |
全年持续开展。 |
|
| 23 |
弘扬孝道文化 |
各县(市、区)、功能区 |
市文明办 |
全年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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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推进适老环境改造建设 |
24 |
实施宜居住区适老化改造 |
各县(市、区)、功能区 |
市住建局 |
11月底适老化改造全部建设完成。 |
| 25 |
实施2110户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 |
宝应县300户、高邮市300户、仪征市300户、江都区300户、邗江区300户、广陵区450户、开发区60户、景区60户、生态新城40户 |
市民政局 |
9月份,完成80%,10月底全部建设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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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新增700张家庭养老床位 |
宝应县100张、高邮市100张、仪征市100张、江都区100张、邗江区100张、广陵区100张、开发区40张、景区40张、生态新城20张 |
市民政局 |
9月份,完成80%,10月底全部建设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