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编办关于权力清单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加快市级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规范市设行政权力运行,经研究,决定对《扬州市市设权力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公布。
《清单》涉及市住建局和市公安局2个部门,共21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处罚18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2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行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设权力清单,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二、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市设权力实行动态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体系。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权力运行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及内容,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附件:扬州市市设权力清单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