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苏政办发〔2019〕7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扬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落实结果将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评。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扬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