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扬州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扬州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按期完成。
附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扬州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扬州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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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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