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7/07/04 7.0k 阅读 302 点赞

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办法

为加大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城市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38号)确定的354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项目开工情况、项目施工进展情况、项目竣工情况、项目管理综合评价等四项指标,总分100分。

1、项目开工情况:该项总分为30分,主要考核项目立项、工可、初步设计、用地、规划、环评、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实质性开工情况。

2、项目施工进展情况:该项总分为30分,主要考核项目形象进度是否达序时。

3、项目竣工情况:该项总分为20分,主要考核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管理综合评价:该项总分为20分,分为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设、信息报送情况三个分项进行考核,其中施工现场管理主要考核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扬尘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制度建设主要考核是否有专门的项目推进机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信息报送情况主要考核是否按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三、计分办法

1、对项目开工情况、项目施工进展情况、项目竣工情况等三项指标,实行基本分+加分项。对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按项予以加分,但基本分与加分项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2、对项目管理综合评价指标,分为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设、信息报送情况三个分项进行打分,对达到要求的,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的,相应扣减基本分。

以上计分办法,由市重大城建项目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制定具体细则。

四、考核组织

1、市重大城建项目推进办公室牵头组织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考核。

2、考核按季度和年度进行:

(1)季度考核: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考核对象将本季度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报表一并报市重大城建项目推进办公室,市重大城建项目推进办公室组织核查、考核并通报季度考核结果,对核查发现上报情况与实际完成情况明显不符的,予以扣分。

(2)年终考核。市重大城建项目推进办公室采取抽查、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对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季度考核,形成年度考核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市重大城建项目推进办公室综合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得出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考核得分,报市政府批准后,计入各区(功能区)和市级相关机关部门年终考核得分。

附件

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总分

基本分

基本分打分方法

加分方法

一、项目开工情况

项目立项、工可、初步设计、用地、规划、环评、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实质性开工的证明材料

30

25

完成2017年城市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规定的项目开工数,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数与规定开工数的比例相应扣减基本分。

在规定年度开工项目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开工项目,加0.5分,但总分不得突破该项总分30分。

二、项目施工进展情况

项目形象进度

30

25

对达到规定序时进度的,得基本分;对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按未达序时进度数与规定数的比例相应扣减基本分。

在规定序时进度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超过序时进度项目,加0.5分,但总分不得突破该项总分30分。

三、项目竣工情况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20

15

完成2017年城市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规定的项目竣工数,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数与规定竣工数的比例相应扣减基本分。

在规定年度竣工项目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竣工项目,加0.5分,但总分不得突破该项总分20分。

四、项目管理综合评价

1、施工现场管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2、制度建设:有专门的项目推进机构,责任分工明确,项目管理制度健全;3、信息报送情况:按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无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

20

20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设、信息报送情况等符合要求,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的,相应扣减基本分,具体由市重大城建项目推进办公室制定相关细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