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更加高效、务实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
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库成员、专家咨询员的人员选聘、日常事务和管理考核等组织协调工作;
2、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3、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对市政府重要政策文件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4、承办市政府各类行政协议、民商事合同的审查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5、承办市政府各类应诉案件;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7、协调推动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
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人员、市政府公职律师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组成。
特此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