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的通知

2015/08/06 2.0w 阅读 7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更好的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法律援助对象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全市各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调整为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今后全市各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随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同步调整。

本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