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化墙体材料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进一步促进城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在更高水平上推动该我市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对《通告》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全面推进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
1、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管理,加大对拟建、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特别是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对违反《通告》精神,仍设计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工程项目依法查处,已开工的责令其纠正,并依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限制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开采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使用的粘土资源。应根据《通告》要求,对应关停、拆除的砖瓦窑,注销其临时用地证和采矿许可证。
3、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据《通告》要求,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粘土类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4、市(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部门负责《通告》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对违反《通告》规定,在城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予以相应处罚。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将新型墙体材料全部纳入产品认定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的跟踪监督,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新墙材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及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大力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
2、要强化城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建立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在发展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的政策调控作用。要切实落实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结合城区“禁粘”,完善各类新墙材应用技术规范,加强施工技术培训,提高新墙材建筑施工质量,并发展示范工程,引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要从政策上、经济上、技术上引导鼓励广泛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禁粘”氛围
1、市(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部门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向社会宣传《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通告》和“禁粘”工作的实际意义。采用宣传标牌、标语、条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确保完成城区“禁粘”任务。
2、使“禁粘”宣传工作常态化,新闻媒体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多种手段,加大“禁粘”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禁粘”
工作氛围,确保《通告》精神的贯彻落实。
3、对应关停的砖瓦企业,有关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
动员工作,以提高认识,并采取妥善措施,帮助引导企业找准出路,鼓励企业谋求转型。
4、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有违反《通告》行为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督促其限期纠正。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