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试点开展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继承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3/12/27 6.2k 阅读 61 点赞

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管理,推进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继承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试点开展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继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

一、出台背景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对股份权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继承权改革试点。2018年5月,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以依法继承。2023年我市申报了农业农村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收益分配权继承试点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财产权利,规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继承工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全市试点开展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继承的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8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3、《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部分内容,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继承人的范围

《意见》规定,继承人可以是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所在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也可以是非成员,继承人继承取得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由其自行分配。

(二)明确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人员去世后是否发生继承

《意见》规定,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继承是指享有收益分配权(以股份或份额量化)的人员去世后,其享有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活动。户内最后一名成员死亡的,死亡成员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户所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户内非最后一名成员死亡的,死亡成员在户内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发生继承,在户外取得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由继承人继承。

(三)明确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如何处置

《意见》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包括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等)归由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所在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四)明确股份和分红的代管要求

《意见》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当及时办理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继承。继承手续办妥前,被继承人死亡后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产生的分红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管,在继承人办妥继承手续后,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及前述分红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五)明确每个股权户持有股份的最高比例

《意见》规定,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个股权户通过量化、继承等方式持有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份额(股份),占本集体经济组织总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最高比例。

(六)明确要依法依规开展继承工作

《意见》规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继承工作,确保男女平等,不得以村规民约等妨碍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

(七)明确继承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确定方式

《意见》规定,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由其内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确定。继承人应本着互相谦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继承问题。

(八)明确办理继承的程序

《意见》规定,办理继承的程序包括协商、申请、审核、公示、办理、备案等。

(九)明确办理继承所需资料

1、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收益分配权继承申请审批表;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股权证书〔被继承人是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需要提供〕;

3、继承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股权证书〔继承人是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需要提供〕;

4、合法继承的相关材料〔亲属关系证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扬州市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收益分配权继承协议书等〕;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