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农贸市场是广大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场所,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农贸市场60家,自2014年以来,政府先后进行了3轮提标建设,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仍是我市的“老大难”问题,部分市场依旧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管理不到位、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监管合力未形成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通过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进一步推动各区(功能区)、街道(乡镇)切实履行农贸市场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积极性,形成管理有人抓、责任有人担、绩效有人评的工作局面,为市民提供更加干净、更加整洁、更加舒适、更加放心的购物环境。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2、《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10/T1001—2020);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63号);
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初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先后采取调研、座谈等办法,与市文明办、商务局、城管局等部门充分会商,形成《实施意见》初稿。分别于2022年10月31日、12月15日和2023年4月6日,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及市属单位征求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范围、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四个方面。按照“属地为主、统筹规划、分批推进、建管并重”的原则,采取“五个一批”即达标一批、升级一批、淘汰一批、重组一批、新建一批的措施,对全市农贸市场开展提档升级三年行动,目标是至2025年底,对照《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得分合格率达到100%,良好率达到80%,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体安排为:2023年,规划配建农贸市场1个,原址翻建农贸市场1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7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6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1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3个;2024年,异址新建农贸市场1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5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8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6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6个;2025年,规划配建农贸市场5个,异址新建农贸市场3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1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10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2个,回收农贸市场产权1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1个。
1、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原则上明确一家单位作为运营管理主体,统一负责区域内农贸市场产权回购、经营权返租和市场运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对本区域农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在督查评估方面,计划建立落实市相关部门、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的督查考评和农贸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将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及时跟踪、定期通报、督查考核。
3、在资金保障方面,明确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是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重点支持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市场管理考核、市场经营权回收、智慧农贸市场试点等。
四、文件出台的目的
《实施意见》实施后,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各地持续开展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意义等,让社会各界从多个角度了解和监督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形成社会关心、百姓支持、经营者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从而为市民提供更加干净、更加整洁、更加舒适、更加放心的购物环境。
五、文件主要涉及的单位
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和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落实,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是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文件还涉及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
六、奖补措施
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重点支持市场改造提升、市场管理考核、市场经营权回收、智慧农贸市场试点等。市财政补助标准为:单个异址新建或原址翻建市场奖补额度按投资总额20%计补,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整体改造或局部提升市场奖补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市场产权回收的按照25%计补,市场经营权返租的按照不超过25%的标准按年计补(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星级农贸市场”奖励按照《扬州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执行。上述补助政策和操作流程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制定。
七、政策咨询渠道
如果权益受到影响,可以联系当地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对《实施意见》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处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14-8933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