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推进全市“非遗在社区”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非遗在基层社区中的传承传播活力,让非遗进一步融入当代生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或功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推进全市“非遗在社区”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以市、县、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主要依托,推动非遗传承人全面覆盖市、县(市、区)、乡(街道)的公共文化设施,常态化开展演、讲、示、教等传承传播活动,实现布点全覆盖、机制全覆盖,形成“每个街道(乡镇)有非遗、每个社区有传人、每个设施有活动”的活态传承局面。引导和培育10个“非遗在社区”示范项目、20个“非遗在社区”示范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