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都区政府同意,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关于调整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此次调整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现保障标准与民生指标科学联动、合理增长。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93元,上调6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79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61元,上调82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2240元提高至2270元,上调3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经统计,此次标准上调惠及各类困难群众约1.62万人,涉及7、8月资金补发约200万元。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及时完成在保对象待遇调整和资金发放,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温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