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有关部门,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和创新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模式,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推动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扬州市民政局决定举办2023年扬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公益创投项目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面向社会组织广泛征集公益服务项目创意,按照一定标准、程序和要求对获选实施相应项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给予资助和能力建设支持。
二、项目征集范围
(一)理论研究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组织专家教授结合社会热点焦点,调研退役军人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中的问题,就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研讨创新,形成研究理论成果,助力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理论研究创新发展。
(二)关爱扶助类
提供各类关爱退役军人的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包括心理疏导、情感抚慰、专业护理、医疗救助、残障退役军人能力建设等。深入参与基层服务中心(站)的“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等基础性工作,作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志愿服务类
以各级“绿扬老兵”志愿服务队为载体,引导退役军人发挥特长和优势,积极投身理论宣讲、文明创建、环境保护、关爱帮扶、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提升“绿扬老兵”志愿服务品牌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类
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与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退役军人迎难而上、冲锋在前、敢打必胜的感人事迹;与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密切合作,举办法律法规宣传、政策解读、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等对就业创业、学历提升等与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为退役军人提供面对面的答疑解惑服务。
(五)其他类别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开展国防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医疗保障等拥军崇军公益项目,切实增强退役军人幸福感、获得感。
三、项目要求
项目实施周期为7个月,所有项目均应当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地点包括扬州市区及所属各县(市、区)、功能区范围内,服务对象为本市户籍或常住我市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乃至扬州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存在的相同或相似的社会问题。
(二)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业服务满足此类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三)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有助于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四)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五)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六)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社工资格人员。
四、申报主体
项目遴选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为:
(一)在扬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包含降低门槛备案的社会组织),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的,均可申报:
1、目前承接全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发起的优抚驿站工作(需提供由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的相关证明);
2、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1A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或具有承接市级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服务经验,且项目合格;
3、参加2021年度年检,年检合格(不包含成立未满1年的社会组织),且未被列入不良信用名单。
(二)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1、在各级政府系统采购服务项目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已立项项目终止实施,或者实施后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2、政府针对相应人群提供已开展的相同、相近服务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
五、相关要求
(一)所有项目均须由目前承接优抚驿站工作的社会组织发起,经优抚驿站项目所属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同一优抚驿站最多申报一个项目;
(二)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优先;
(三)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及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被评为扬州市十佳品牌社会组织和十佳公益服务品牌的社会组织优先。
六、资金分档
本次项目征集立项资金和项目设5万档项目3个、4万档项目4个、3万档项目5个,申报社会组织按项目规模预算选择相应的资金档投档,预算资金不得超出所申报资金档的上限,超出者视为无效申报。
项目数量和资金分配依项目实际申报情况可作适度调整。
七、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20日
八、申报方式
申报社会组织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一份):
(一)《2023年扬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年检记录复印件;
(三)参与项目的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复印件;
(四)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附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证明文件;
(五)获得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附评估等级证明文件;
(六)编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附相关证明文件;
(七)获得扬州市十佳品牌社会组织和十佳公益服务品牌的社会组织附相关证明文件;
(八)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社会组织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功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县(市、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寄送至扬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并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为yztyjrfwzx@126.com,联系人:金正清,联系电话:87869103,寄送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扬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扬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可到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http://tyjrswj.yangzhou.gov.cn/)、扬州市民政局(http://mzj.yangzhou.gov.cn/)、扬州社会组织(http://mzj.yangzhou.gov.cn/yzshzzw/index.shtml)“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2023年扬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x
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扬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