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3/02/02 1.5w 阅读 111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卫健委,各功能区民政、卫健部门,市直养老机构:

现将《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强化属地主体责任,规范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治各项优化措施提出具体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1.优化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由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协同做好核酸检测、转运救治、疫苗接种、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应对复杂问题的准备。二是畅通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明确每个养老机构的转诊定点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在评估、转运、接诊等各环节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细分针对老年人不同基础疾病的定点救治医院。各县(市、区)及功能区要尽快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明确我市主城区养老(福利)机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通知》要求,明确本地区定点救治医院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1月10日前将养老机构就诊绿色通道信息表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卫健委,确保住养老年人“应转尽转、应治尽治”。三是完善分级分类诊疗机制,加大就地诊疗保障力度,在健康状况评估监测、用药指导等方面争取专业医务人员支持,一旦发现危重病例,要迅速转诊、及时救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治疗”。

2.分类分区精准管理。2023年1月8日起,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评估,疫情严重地区的养老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其他地区实行分区管理下的优化防控措施。各机构合理规划空间,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各机构结合个人意愿、健康状况、工作安排等综合考量,将住养老年人和职工安排在相应区域,做好出入管理、核酸检测、探视管理、健康监测等相关工作,具体管理措施见附件2。

3.充实强化应急保障。一是药品物资储备。立足属地管理,将养老机构防疫医疗物资纳入优先供应保障范围,做好养老机构需求动态摸底。加强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储备,为养老机构配备指夹式血氧仪、制氧机等设备,规范物资发放,完善物资台账。二是应急能力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按标准要求设立健康观察点,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完善“一院一策”应急预案,做到应知应会并进行演练,确保机构发生情况能够快速正确处置。三是推进疫苗接种。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及时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补充新冠感染、治疗处置等信息,对疫苗接种目标人群精准梳理,形成未感染和感染(已康复)人员清单。同时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养老机构上门接种,做到无禁忌症、具备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应接尽接。感染新冠病毒人员6个月内暂停接种。

4.持续加强疏导纾困。一是各地民政部门可采取预发运营补贴、上浮运营补贴标准、发放养老机构在岗人员慰问金等方式,加大纾困帮扶力度。各地须在春节前落实养老机构专项慰问,缓解机构实际困难,帮助机构渡过难关。二是针对养老机构不可避免的疫情风险,加强与老年人家属沟通,可通过发放温馨关爱提示、签订风险协议等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共识合力。要特别做好养老机构疫情紧急处置过程中与老年人家属的沟通联络、保持信息对称。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