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其登记证书和印章自撤销登记之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原登记号) |
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 01 |
扬州市煤炭工业企业协会 |
51321000557132879P |
法人 |
顾同生 |
| 02 |
扬州市设备管理协会 |
51321000510763956C |
法人 |
郭建祥 |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