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关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的法律要求,引导扬州辖区社会组织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日前,扬州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签署备忘录,联合开展对社会组织反洗钱监管的合作。
备忘录明确双方以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为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规定框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协作。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树立积极健康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理念,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引导社会组织将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预防洗钱风险为主线,加强对高风险领域的管理,强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流程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双方明确要互通交流、信息共享。加强信息互换和交流,及时掌握扬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现状和动向;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信息、工作成果或经验,扩大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效率。通过整合监管资源,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审计、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的联合监管,形成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合力,有效传导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政策导向,督促社会组织不断提高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组织稳定健康发展。
双方合作内容包括:
(一)建立通报机制。双方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通报协作机制,对各自监管中涉及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通报。扬州人行定期向扬州市民政局通报对社会组织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监管情况,依法律法规授权可获取的资金交易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有合理理由怀疑社会组织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等情况;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州市民政局与扬州人行共享在扬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有合理理由怀疑社会组织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等情况。
(二)开展联合监管和培训。一是监管走访。扬州人行和扬州市民政局针对社会组织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有一定业务规模和行业代表性的社会组织联合开展监管走访。走访着重了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现状,对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和业务指导。二是风险评估。扬州人行和扬州市民政局根据风险为本的监管需要,选择部分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时、准确地掌握评估对象洗钱风险,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评估发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可联合发布风险提示,及时跟踪和督促相关社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三是联合检查。扬州人行和扬州市民政局视监管需要,可对社会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扬州人行侧重检查社会组织确认相关受益人身份、通过金融渠道等方式开展资金交易活动,分析和报告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业务活动相关交易记录和信息公开的情况。扬州市民政局侧重检查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等情况。四是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由扬州人行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由扬州市民政局依法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开展宣传培训。扬州人行会同扬州市民政局开展对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引导社会组织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意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活动。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建立会商制度,协商解决监管合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合作的重大事项,就协作事项的具体实施进行友好会商。建立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扬州人行会同扬州市民政局定期召开社会组织反洗钱工作会议,传导和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部署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任务,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建立日常工作协作对接机制。双方联络部门建立日常工作协作对接机制,对需要共享的信息,双方就口径、格式、周期、报送方式等进行协商,明确具体联系人负责报送。
(扬州市民政局社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