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行政办的悉心指导下,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扬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方案》以及《扬州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民政”为目标,立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推动全市民政系统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四级四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成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82项,提升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完善不见面审批办理机制,我局授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39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授权率和“不见面”审批(服务)率均达到100%。所有“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EMS寄送”的方式开展审批服务,实现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审批、行文打证、EMS寄送等一条龙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将审批、服务承诺时效全部压缩至法定办结时限50%以内,并在政务中心窗口处向服务对象明示“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投诉渠道”六公开事项,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和服务质效。截至12月25日,窗口共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233余件,按时办结率100%,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2.依法依规履行民政职责。一是健全保障机制,夯实基本民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应保尽保”;探索赋予乡镇行使低保救助等民政行政审批职权,优化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强化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二是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完善“1+2+2”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市、县两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和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组,并开展培训和实训演练;分别建立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同时要求养老机构设置隔离观察室。截至目前,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保持“零感染”。三是始终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局一号文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明确在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的通知》,制作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解决流程图;通过“一院一策”的方式对全市70家未取得消防许可手续的养老机构进行分类处置,64家取得了消防审验合格手续或消防许可手续,6家关停。在排查整治的同时,着眼建立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需要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研究解决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按程序上报决策,及时做出制度性安排,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结合工作实际立法创制。坚持以良法促进法治,坚持开门立法,全面论证评估立法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增强立法科学性、民主性,积极主动配合立法机关,结合本地特色,落实细化上位法,切实做到依需立法、依用立法。调研起草《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及时提交成熟可行的立法草案文本。目前,《条例(草案送审稿)》已于10月19日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评估和公平性审查,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跟踪意见采纳情况,确保合法性审查不走过场。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从今年起,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均以“扬政民规”文号统一制发,并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编印《扬州民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汇编(2012-2019年)》,做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有据可依。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有效保障了重大决策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在起草《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等文件过程中,广泛征求、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参与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2.整合力量发挥专业作用。组织开展民政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制定《扬州市民政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扬州市民政局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系统内法律人才和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参谋助手作用,对规范性文件以及采购、建设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20余次,参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和课题法律论证、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法制培训以及其他法律事务10余次,为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扬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扬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扬州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和《扬州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暂行)》,从制度化建设层面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大民政执法力度。加强和改进民政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形成综合监管合力。今年,开展社会组织执法抽查50家,对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23份。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今年,2家社会组织被列入异常名录。依托市社会组织管理领导小组推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互通共享执法信息,依法查处、通报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共对10个社会组织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个,促进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和公开队伍建设。对照民政部制定的《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我市民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完善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全年组织新闻发布会6次,涉及残疾人补贴、低保救助、儿童福利、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民政政策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完善民政信访工作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通过民政政策的全面落实助推矛盾化解,促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一些信访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想方设法解决好;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做到强化宣传,耐心解释,积极引导;对无理诉求做到解释到位,说服到位。同时,对一些生活困难群体,适当给予照顾,尽可能给予帮助,今年,成功化解2个信访积案。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严格落实党委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述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学习,建立“班子学法、专家讲座、执法轮训、个人自学”的“四学法制度”,明确将学纪学法列入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题,年度集中学法10余次,对中央和省、市会议精神、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做到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同时,全面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制度,确保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开展系统内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集中观看“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公开课等活动,切实加强全市民政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精心组织发动系统内“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全员参与线上考试,民政干部法治素养明显提升。根据市司法局学法轮训安排和民政执法轮训计划,每年安排2/3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和本局组织的执法轮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执法人员全部执证上岗。
(八)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市民政局党委切实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一号文件,与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明确将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纳入对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普法宣传方式创新力度不够,行政执法程序需进一步完善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民政为目标,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加强立法、强化施法、推动执法、深入普法为工作重点,创新普法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不断提升民政依法行政水平,全力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