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功能区民政职能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市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统筹推进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本土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扎实推进“美丽扬州”建设厚植根基、注入活力,根据《2020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及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制定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育规模与管理周期
培育规模: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象10人。
管理周期:2020年10月至2024年10月。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条件
总体要求:能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思维和方式,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基本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人事社保关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3年以上;近3年来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明显业绩,其成果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入选名额不低于30%;优先支持在新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入选过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组织的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申报范围和遴选程序
申报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各类社工人才(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
遴选程序:此次申报遴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并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单位推荐。申报对象填写《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申报书》,所在单位或社会组织负责推荐申报。
2、属地初审。各地民政部门对属地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审核(市属社会组织和各单位直接报送至慈善社工处)。
3、复核评审。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对申报对象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条件进行复核后,组织评审专家小组进行评审。.
4、集体研究。经评审专家小组将评审结果报市民政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象。
5、公示上报。对局党委研究确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象,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组织)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地民政部门、市属社会组织和市局各直属单位需出具推荐工作报告。
2、申报材料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根据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局,附件材料留存备查(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获得各类表彰以及发表的相关文章等佐证材料)。
3、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3)推荐工作报告一份,主管部门盖章(报告由各地自行拟稿)。
(4)附件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卞晓蕾(联系电话:0514-87931213,邮箱:846215545@qq.com)
附件:1.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2.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报书
3.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扬州市民政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市民政局第四期 “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人选
推荐名额
| 类 别 |
主管单位 |
名 额 |
| 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
宝应县 |
2 |
| 仪征市 |
2 |
|
| 高邮市 |
2 |
|
| 广陵区 |
2 |
|
| 邗江区 |
2 |
|
| 江都区 |
2 |
|
| 开发区 |
1 |
|
| 景区 |
1 |
|
| 生态科技新城 |
1 |
|
| 市直部门、单位 |
7 |
|
| 市直各社会组织 |
3 |
|
| 25 |
附件2:
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
申 报 书
申报人姓名
申报类别
工作单位
所在地区
主管部门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
填 报 须 知
1、申报类别包括: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优秀农业农村人才、优秀工程建设人才、优秀文化旅游人才、优秀教育人才、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优秀政法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优秀金融财会人才、优秀体育人才。
2、第一至三项内容由申报人填写,第四项内容由所在单位填写,第五项内容由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填写,第六项内容由扬州市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和市“英才培育计划”各主管部门填写,第七项内容由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3、申报书内容要逐项填写,相关内容须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须经所在单位核实。
4、本申报书一式两份。
一、申报对象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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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
出生地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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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护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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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位 |
学 历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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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
人事社保关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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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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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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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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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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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从高中起)和工作简历(如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须在简历中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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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止时间 |
学校或工作单位 |
本人身份(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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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签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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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工作业绩
| 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情况等。 |
三、未来四年拟开展的工作
| 自申报日起未来四年的工作计划,如背景意义、主要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益等。 |
四、所在单位意见
| 主要包括申报人政治素质、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审核推荐意见,以及申报人入选后的有关培育支持措施。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五、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六、扬州市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七、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扬州市第四期 “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
推荐人选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单位及职务 |
学历 学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近三年主要业绩与获奖情况 (300字以内)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