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编制范围
根据《关于编报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苏财社〔2025〕84号)、《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编报和汇审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扬财社〔2026〕4号)的要求,我市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编制险种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险种编制基金收入和支出决算。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9〕19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21〕5号)的精神,我市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医疗实行了市级统筹,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以全市为统筹区汇总编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表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
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小 计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单建统筹) | 基本医疗保险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 983235.09 | 691519.88 | 291715.21 |
二、财政补贴收入 | 151.00 | 151.00 | × |
三、利息收入 | 15423.26 | 11980.02 | 3443.24 |
四、转移收入 | 5110.98 | 5110.98 | |
五、其他收入 | 2143.17 | 2126.32 | 16.85 |
六、本年收入小计 | 1006063.50 | 705777.22 | 300286.28 |
七、上级补助收入 | |||
八、下级上解收入 | |||
九、本年收入合计 | 1006063.50 | 705777.24 | 300286.28 |
十、上年结余 | 1721662.39 | 1130983.04 | 590679.35 |
总 计 | 2727725.89 | 1836760.26 | 890965.63 |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 774092.92 | 539189.65 | 234903.27 |
其中:住院费用支出 | 339434.85 | 302177.97 | 37256.88 |
门诊费用支出 | 376931.96 | 179285.57 | 197646.39 |
生育医疗费用支出 | 10453.29 | 10453.29 | |
生育津贴支出 | 33591.93 | 33591.93 | × |
其他待遇支出 | 13680.89 | 13680.89 | |
二、转移支出 | 3389.63 | × | 3389.63 |
三、其他支出 | 25396.82 | 11957.68 | 13439.14 |
四、本年支出小计 | 802879.37 | 551147.33 | 251732.04 |
五、补助下级支出 | |||
六、上解上级支出 | |||
七、本年支出合计 | 802879.37 | 551147.33 | 251732.04 |
八、本年收支结余 | 203184.13 | 154629.90 | 48554.23 |
九、年末滚存结余 | 1924846.52 | 1285612.94 | 639233.58 |
总 计 | 2727725.89 | 1836760.26 | 890965.63 |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金 额 | 项 目 | 金 额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 109203.75 |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 251491.53 |
其中:集体扶持收入 | 其中:住院费用支出 | 193829.97 | |
城乡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 3192.01 | 门诊费用支出 | 57661.56 |
财政为困难人员代缴收入 | 1730.98 | 二、大病保险支出 | 33754.48 |
二、财政补贴收入 | 180019.00 | 三、其他支出 | 8242.03 |
三、利息收入 | 2238.58 | × | × |
四、其他收入 | 2303.07 | × | × |
五、本年收入小计 | 293764.40 | 四、本年支出小计 | 293488.04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五、补助下级支出 | ||
七、下级上解收入 | 六、上解上级支出 | ||
八、本年收入合计 | 293764.40 | 七、本年支出合计 | 293488.04 |
× | × | 八、本年收支结余 | 276.36 |
九、上年结余 | 171166.40 | 九、年末滚存结余 | 171442.76 |
总 计 | 464930.80 | 总 计 | 464930.80 |
第三部分 2025年度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说明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说明
2025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00.61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01.38亿元的99.2%,同比增长1.1%;基金总支出80.29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83.81亿元的95.8%,同比下降1.8%;当期结余20.3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92.48亿元,备付力达到28.8个月。
其中,职工医疗统筹基金收入70.58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70.3亿元的100.4%,同比下降2.2%;基金支出55.11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58.17亿元的94.7%,同比下降3.1%;当期结余15.47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28.56亿元,备付力达到28个月。
其中,职工医疗个人账户基金收入30.03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31.08亿元的96.6%,同比增长9.9%;基金支出25.17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25.64亿元的98.2%,同比增长1.2%;当期结余4.86亿元,基金累计结余63.92亿元,备付力达到30.5个月
影响基金收支的主要政策因素包括:
缴费基数调增。2025年10月,按照《关于发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33号通知要求,我市调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下限,由4879元/月提高到4952元/月,提高幅度1.5%,低于上年度增幅8.6%,同时参保单位在10月补缴了1-9月基数提高的差额。
参保缴费人数增长。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6号),深化全民参保,创新长效机制。作为全国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创新试点地区,我市分类施策,通过“我的扬州”APP、微信公众号、“医保小课堂”、“今日说医保”等宣传方式持续推动应保尽保、便利参保。截止2025年底,我市职工医疗参保人数达到192.2万人,实际缴费人数达到127.4万人,同比增长2.5%。
落实《扬州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扬医保[2022]45号),推行总额控制下的DIP支付方式覆盖,2025年住院费用DIP支付率达到98%。通过实施总额控制下的DIP月预结、年度清算,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控费、增效。从统计数据看,2025年人均次住院费用同比下降10.9%,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同比下降6.8%。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说明
2025年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9.3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9.47亿元的99.7%,同比增长1%,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0.92亿元,同比下降约2.35%,财政补助收入18亿元,同比增长4.1%;基金总支出29.3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9.43亿元的99.7%,同比增长2.9%;当期结余0.03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7.14亿元,备付能力7个月。影响基金收支的主要政策因素包括:
筹资标准提高。提高缴费标准,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及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扬医保〔2024〕66号)的要求,2025年度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510元/人提高到520元/人(不含长护险),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保持290元/人不变,经认定的各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门由财政全额资助;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710元/人提高到750元/人,2025年度各级财政补助和财政对困难人员的资助占基金总收入的比重62.9%,高于2024年度的61.3%。
实行总额控制。截止2025年底,全市实际参保缴费人数240.07万人,同比下降。收入增长主要依赖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2025年立足于编制以收定支预算,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在确保定点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的同时,实现了当年基金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