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研究,现将扬州市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
(一)对责任区区域进行清扫、保洁,无暴露性垃圾,无粪便、痰迹、污水、污油等污染物,无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二)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垃圾桶及时清理不满溢。
(三)无碎砖杂草,及时清理积水、积雪等,保障通行安全。
(四)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渣土至指定地点,对工程车辆进行冲洗,不得带泥上路、抛洒滴漏。
(五)无侵占绿地、破坏花草树木现象,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岸坡不得堆积废弃物、种植蔬菜等,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
二、保持责任区内立面整洁
(一)建(构)筑物外立面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以开门、开窗等方式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
(二)沿街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整洁美观,定期清洗、出新外立面和其他设施。
(三)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四)不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张贴、张挂宣传品,不乱刻画、涂写。
(五)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应当规范设置,保持安全、整洁。
(六)施工工地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围墙、围挡、公益广告,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三、保持责任区内秩序规范
(一)不擅自摆摊设点,经批准的,保持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二)不擅自在店外(跨线)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经批准的,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三)不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不在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
(四)无私拉乱接电线管线,不设置高音喇叭或对外播放音乐和广告。
(五)保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在停放区内按规定方向停放。
四、保持责任区内设施完好
(一)沿街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外形完好,及时拆除或整修破残部分。
(二)配备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环境卫生设施,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密闭。
(三)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喷淋雾化降尘设施、车辆冲洗设施以及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四)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符合《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要求,经审批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设置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宣传载体,保持整洁、美观。
(五)道路分界的围墙、栅栏、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隔离设施保持干净、完好。
(六)及时修整出现坑凹、碎裂、隆起、塌陷、积水等现象的道路、桥梁,保持道路、桥梁路面平整,保持路牙、无障碍设施以及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等设施整洁、完好。
(七)设置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以及城市箱柜、景观照明等设施符合相关要求,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 1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