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9月18日市区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2023/09/13 2.0k 阅读 357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为增强全民防空与防灾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备性能,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9月18日为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9分市区试验鸣放防空警报,请保持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至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至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一长声至3分钟。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