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苏林函〔2023〕35号)要求,现将《扬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扬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范围包括现有全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共计18个,批复总面积7.39万公顷,矢量落图核定总面积6.82万公顷,去除重叠后实际占地面积6.75万公顷。
整合优化从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人工商品林、城镇村、开发区、重大项目及其他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共计1.90万公顷,将0.14万公顷生态空间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整合优化后,本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共计4类16个,总面积为4.99万公顷,占陆域国土总面积的7.57%;无海域面积。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514—80789109或将意见建议反馈至78500100@qq.com。
202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