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和奖励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市级公安机关按《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的确认机制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力好、具有示范典型作用的,可以授予或追授扬州市见义勇为模范、扬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扬州市见义勇为模范须为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较大,或避免、挽回损失较大,在本市有重大影响;扬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须为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较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一定代价,及时避免或挽回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本市有较大影响。
二、扬州市见义勇为称号一般每2年集中评定一次;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评定并授予称号。集中评定见义勇为称号每次总名额不超过80名(含见义勇为群体),其中扬州市见义勇为模范不超过10名,扬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不超过70名。原则上同批次可评选表彰扬州市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10个、扬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20名。
三、扬州市见义勇为称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核评定。市级公安机关在扬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并具体组织好见义勇为称号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四、对授予或追授扬州市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奖金。其中,获得扬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4万元,获得扬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群体奖励人民币不低于8万元,获得扬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在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获得扬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得扬州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的奖励人民币不低于4万元。奖金在扬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专项经费中列支。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