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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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2015/01/11 1.9w 阅读 517 点赞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完善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保护古城传统风貌,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继公布扬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37处)后,认定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19处),现予公布。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计19处)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一) 民居建筑

(1)耿家巷22号朱氏住宅

(2)新华东巷11号吴氏民居

(3)东关街167-7号民居

(4)文化里23号民居

(5)耿家巷36号支姓住宅

(6)湾子街155号民居

(7)南河下28号工人新村 

(二)商业建筑

(8)得胜桥富春茶社

(9)古旗亭三星浴室

(10)广陵路小觉林素菜馆

(11)三义阁寄园

(12)扬州大麒麟阁茶食店

(三)宗教建筑

(13)九巷10号朗氏家庵

(四)会馆建筑

(14)漆货巷酱业会馆

(五)文教卫生建筑

(15)郭坚忍办学处

(16)私立扬州平民中学旧址

(17)育英巷3号小人堂

(六)产业建筑

(18)江苏省立原蚕种制造所育种室旧址大楼

(七)构筑物及其他

(19)龙头关遗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