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完善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保护古城传统风貌,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继公布扬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37处)后,认定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19处),现予公布。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计19处)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一) 民居建筑
(1)耿家巷22号朱氏住宅
(2)新华东巷11号吴氏民居
(3)东关街167-7号民居
(4)文化里23号民居
(5)耿家巷36号支姓住宅
(6)湾子街155号民居
(7)南河下28号工人新村
(二)商业建筑
(8)得胜桥富春茶社
(9)古旗亭三星浴室
(10)广陵路小觉林素菜馆
(11)三义阁寄园
(12)扬州大麒麟阁茶食店
(三)宗教建筑
(13)九巷10号朗氏家庵
(四)会馆建筑
(14)漆货巷酱业会馆
(五)文教卫生建筑
(15)郭坚忍办学处
(16)私立扬州平民中学旧址
(17)育英巷3号小人堂
(六)产业建筑
(18)江苏省立原蚕种制造所育种室旧址大楼
(七)构筑物及其他
(19)龙头关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