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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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先进开发园区的决定

2014/09/27 1.9w 阅读 25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3年,全市各省级开发园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总量扩张、提优提质、特色发展”思路,着力推进开发开放,加快做大做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根据《2013-2015年度扬州市开发园区综合考核办法》,经考核评比,决定对下列园区予以表彰奖励:

一等奖: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邮经济开发区

二等奖:广陵经济开发区、仪征经济开发区

三等奖:江都经济开发区、宝应经济开发区、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开发园区珍惜荣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其他开发园区要学习先进,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主动接受上海的辐射带动,积极加强与苏南先进园区的融合互动,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