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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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再次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014/09/27 1.3w 阅读 17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1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涉及24个市级部门的8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变动调整,其中,取消12项,调整72项,合并3项(详见附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承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对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库作相应调整。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紧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扬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变动调整表.doc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