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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2/01/31 1.6w 阅读 48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按照质量兴市工作的整体安排,全面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和标准战略,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推动质量兴市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经考核评比,决定对下列单位2011年度的质量工作予以表彰:

一等奖:江都区人民政府、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邗江区人民政府、仪征市人民政府、高邮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陵区人民政府、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向先进单位学习,狠抓质量提高与技术创新、不断推动质量兴市工作深入开展,为“三个扬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О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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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