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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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1/12/08 5.0k 阅读 20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扬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扬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  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正福  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局)局长

    臧  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曙升  市发改委副主任

    樊庆道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李  锋  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玉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常和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严  寒  市国土局副局长

    孙  蔚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  钢  市信访局副局长

    朱  彤  市工商局副局长

    沈兴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自勇  市建筑工程局副局长

    朱  明  市总工会副主席

    叶小玲  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杨正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自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具体抓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附:扬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

扬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建立责任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各方主体信用体系,建立对建设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施工许可、招投标资格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定从源头上治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新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的新建工程和项目资金未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房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控制商品房销售许可;对拖欠工程款数额巨大,工程款履约保障金不足支付或因拖欠造成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动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支付。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信访部门: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案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加强和指导建设领域、建筑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事件。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