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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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2011/11/23 1.9w 阅读 26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1]159号)精神,现对我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县级江都市,设立扬州市江都区,以原江都市行政区域为江都区行政区域,江都区人民政府驻仙女镇江淮路388号。

二、将扬州市邗江区的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镇并入扬州市广陵区。

三、撤销扬州市维扬区,将原维扬区的行政区域与划出5个镇的邗江区合并,合并后的邗江区人民政府驻邗上街道办事处境内、邗江中路33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对邗江区、广陵区人员编制由市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里的规定,严格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调整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密细致,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区划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