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扬州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9日
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扬州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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