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规定,对《扬州市市设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依据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间,我市施行的5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中设定的行政权力,新增市设行政处罚事项3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2个部门。本次调整后,《扬州市市设权力清单》共包含行政权力事项29项。现将《2023年度扬州市市设权力清单新增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2023年度扬州市市设权力清单新增事项
| 序号 |
部门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及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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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 |
县级 |
乡镇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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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行政处罚 |
对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处罚 |
《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 装饰装修施工,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罚款 |
罚款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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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行政处罚 |
对绿化作业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处罚 |
《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一条 绿化施工和养护,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绿化作业土壤不得随意倾倒路面,施工和养护作业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清运种植土、弃土;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措施。 |
罚款 |
罚款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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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 |
行政处罚 |
对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标识标志、界桩界标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罚款 |
罚款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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