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2019/01/07 1.1w 阅读 54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我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是我市确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主要依据。列入本目录的项目,应当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进场交易,按规定应当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暂停项目执行,不得为其办理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doc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