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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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2018/01/07 5.1k 阅读 42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加快推进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园内事园内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精神,结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公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赋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85项设区市级行政权力,驻开发区分支机构31项行政权力。

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放权工作,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做好与承接部门的赋权衔接,并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

附件: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docx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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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