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集中区整合提升特色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13]162号)和《市工业集中区认定办法》(扬府办发[2014]77号),由市工业集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并经市政府同意,认定宝应县柳堡工业集中区、邗江区北山工业园、广陵区头桥工业集中区、扬州环保科技产业园等4个工业集中区为“扬州市特色产业园”,仪征市新集工业集中区、邗江区北山工业园等2个工业集中区为“扬州市生态工业园”,现予以公布。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