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建立扬州市市场价格违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通知

2016/06/15 1.9w 阅读 28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高效、妥善处置价格违法突发事件,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扬州市市场价格违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场价格违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物价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应急办、工商局、旅游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价格违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场价格违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应明确1名从事具体业务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负责领导小组与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及时反应、协调配合,依法办理、方法得当,处置有力、高效稳妥”的原则,健全内部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广泛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密切关注舆情信息,抓好职责范围内投诉、举报办理和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沟通通报及媒体应对工作,积极协同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二、提高市场价格违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快速响应。各成员单位应依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影响大小、现场情形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分类处置。咨询类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及时予以登记受理,并告知咨询人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价格突发事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受理,果断处置;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在耐心细致解释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紧急价格突发事件,具有舆论扩散可能性和公共不良事件苗头的,各成员单位要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充分了解事件情况和现场状况,做好调查、取证、登记,并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3日内给予举报人初步答复。

2、联动处置。市场价格违法突发事件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情况复杂、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形成会办、联动机制,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拒绝配合检查、抗法乃至暴力抗法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营业许可、纳入诚信黑名单、禁止营业准入、实施治安拘留乃至批捕等手段,进行应急处置。容易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由市场价格违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扎口,提出处理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查案件办理情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联络员应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紧急情况、重要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应急处置,防止小事情发酵为大事件。

3、统一应对。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媒体应对工作,准确掌握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法律依据、违法证据等要素,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应急处置意见在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牵头应对、正面回应,有效控制事件影响和发展态势。各新闻单位应当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正面宣传,第一时间客观公正报道,有效疏导舆情,切实维护扬州旅游名城形象。

三、强化市场价格违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

1、严格责任倒查。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能,切实担负起应对市场价费违法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应急处置不力、推诿拖延塞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由市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坚持依法行政。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证据齐全、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有据。对联合查处的突发事件,应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查处。

3、及时总结经验。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对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文字材料,在处置结束后5日内,报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情况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切实提高同类事件的应对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市场价格违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