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5年,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在市区“城中村”改造中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城中村”改造的目标任务。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根据《市区“城中村”改造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综合考评,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表彰:
一等奖:
邗江区人民政府、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
二等奖:
广陵区人民政府、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等奖: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都区人民政府
先进单位(14家):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争取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