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管执法体制调整后市、区两级执法职能的通知
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通知》(扬府发[2015]128号)精神,现就明确市、区两级城管执法职能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
2、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3、负责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跨区域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根据工作需要,市执法局可以统一调度、指挥市、区城管执法力量;
4、负责相对集中行使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
相对集中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通知明确的执法职能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局要认真做好对接和移交工作。
以上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