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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管执法体制调整后市、区两级执法职能的通知

2015/12/24 6.2k 阅读 101 点赞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管执法体制调整后市、区两级执法职能的通知

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通知》(扬府发[2015]128号)精神,现就明确市、区两级城管执法职能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

2、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3、负责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跨区域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根据工作需要,市执法局可以统一调度、指挥市、区城管执法力量;

4、负责相对集中行使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

相对集中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通知明确的执法职能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局要认真做好对接和移交工作。

以上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