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扬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扬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12〕139号)的规定,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现将通过认定的2015年度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希望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为提升全市服务业规模化、高端化、国际化水平,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作出新贡献!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